問答題

對一起搶劫殺人案件的一審判決,某檢察院認為該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但量刑不當,適用法律錯誤,因此提出抗訴??乖V意見認為:
(一)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被告人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67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刑法第67條第二款規(guī)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適用該條款應同時具備三個要件:1.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
3.如實供述的本人罪行與司法機關掌握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而本案被告人第一次供述自己犯罪事實是在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其到派出所,尚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被告人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罪行;被告人供述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罪行屬同種罪行。
(二)被告人的行為同時還觸犯刑法第263條從重處罰第一、五項的規(guī)定:
1,入戶搶劫的;
2.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被告人實施犯罪的行為地(代銷店),是被害人生活、居住的場所。被告人深夜?jié)撊氪N店實施搶劫致人死亡,屬入戶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應當從重處罰。

該抗訴書在陳述理由時運用了什么邏輯推理?得出了哪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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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問答題小王在20歲的時候,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20歲的小李。兩人在戀愛一年后覺得情投意合于是準備結婚。兩人將房子和家具都準備好了之后,才到當?shù)氐幕橐龅怯洐C關進行登記。但是婚姻登記機關卻告知小王,因他的年齡還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男22歲的年齡標準,所以小能給他們登記注冊。小王非常不理解,他回到家首先查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該法第9條規(guī)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根據(jù)這一條,他認為他是公民,因此享有民事權利,當然也就享有結婚的權利。他又看到該法第12條規(guī)定和第13條規(guī)定。小王認為,既然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而他已經(jīng)年滿18歲且精神正常,他就一定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也就能行使結婚的權利。他又查看了《婚姻法》,該法第6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他認為在結婚年齡限制上《婚姻法》和《民法通則》發(fā)生了矛盾。小王的認識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