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應當將小張列為被告
B.應當將貿易公司列為被告
C.應當將小張列為被告,將貿易公司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D.應當將小張和貿易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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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的承認行為只對其個人有效
B.乙的抗辯行為對全體有效
C.乙的抗辯行為只對甲有效,對沒有到場的丁無效
D.乙的抗辯行為對甲、丁有效,因為該行為對甲、丁有利
A.萬某、羅某二人共同出資設立華科公司,但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F(xiàn)該公司在經(jīng)營中同金鵬公司發(fā)生合同糾紛,金鵬公司以萬某、羅某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B.A電廠與B煤炭供銷公司(獨立法人)簽訂一份煤炭買賣合同,A電廠已付款,但在交貨日期前,B公司被其上級總公司C煤炭經(jīng)營總公司撤銷了,并由
C.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該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糾紛。在此期間,甲公司分立為丙公司和丁公司(均為獨立法人)?,F(xiàn)乙公司到法院就該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本案中的被告應為丙公司或丁公司
D.劉某、關某、張某三人口頭約定合伙開一飯館,劉某出資2萬元添置設備,關某無償提供房屋作鋪面,張某負責炒菜,三人平分利潤。后該飯店經(jīng)核準登記,名稱為"仙客來飯店",正式開業(yè)。現(xiàn)"仙客來飯店"欠菜販周某貨款2萬元到期不還,周某應該以"仙客來飯店"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A.二審法院應當直接發(fā)回重審
B.二審法院應當將其追加為本案當事人,并依法作出裁判
C.不能將其追加為本案的當事人,應當直接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D.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fā)回重審
A.在某學校課間活動時,魏某(10歲)將王某(9歲)的雙眼劃傷,致使王某的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賠償王某的醫(yī)療費、傷殘費共計5萬元,如果魏父拒絕賠償,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去起訴,魏父與魏某列為共同被告
B.張某在某雜志上發(fā)表了一篇紀實文學《村官》,以某村現(xiàn)任的村委會主任王某的事情為原型,小說描寫了大量的王某濫用職權的行為,并且小說結尾是王某因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滿,要求王某的妻子將張某告上法庭,王妻表示贊同,此時,王妻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訴訟
C.李某、王某與張某等10人成立了一家合伙經(jīng)營企業(yè),該合伙企業(yè)與甲公司簽訂協(xié)議,后因該合伙企業(yè)拒不履行該協(xié)議,被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則在本案中李某、王某與張某等10人應當作為共同被告,且其可以推選代表人
D.牛某是A市的建材經(jīng)銷商,因資金周轉困難,便從A市楊某處借了5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批建材,并銷售給了B市的齊某,約定價款為60萬元人民幣,但齊某收貨后并未按約定付款,牛某也未按期催要。后牛楊之間的借款還款期到,楊某要求牛某還錢,牛某說因為齊某沒有支付貨款,所以無力償還。楊某此時可以作為原告直接起訴齊某
A.小梅為被告
B.蘇菲家政公司應處于被告的訴訟地位
C.小梅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D.蘇菲家政公司應處于被告的訴訟地位,小梅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A.甲為上訴人,乙、丙均為被上訴人
B.甲為上訴人,乙應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丙為被上訴人
C.甲為上訴人,應將乙列為被上訴人,丙則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D.法院應當追加乙為甲的共同上訴人,丙則為被上訴人
A.甲就房屋毀損與乙發(fā)生糾紛,在訴訟過程中,甲將房屋賣于丙,則由丙承擔甲相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B.甲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由其繼承人承擔相應的訴訟權利義務
C.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與他人合并,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擔原法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D.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被上級機關撤銷的,該法人可以繼續(xù)參見訴訟
A.法院應追加丙公司為反訴的共同被告
B.若丙公司申請參加訴訟,法院可以列丙公司為第三人
C.法院應追加丙公司為第三人
D.若丙公司申請參加訴訟,法院可以列丙公司為反訴的共同被告
A.檢察院就生效民事裁判提起抗訴,則抗訴中的適格當事人為檢察院
B.非民事法律關系或者民事權利主體不能成為適格當事人
C.只有具有當事人權利能力才可能成為適格當事人
D.當事人適格是作為抽象的當事人的資格,與具體的訴訟沒有直接聯(lián)系
A.認為受理丙公司起訴的法院不具有管轄權,因此提出管轄權異議
B.認為甲公司提起的反訴沒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請撤回反訴
C.法院判決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時,認為判決有明顯錯誤而提起上訴
D.法院判決其承擔責任時,執(zhí)行法院判決
最新試題
法院受理時將區(qū)氏兄弟三人列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確?
若丙一并對A市支行也提起訴訟,則關于其訴訟地位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關于當事人適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甲、乙、丙三人一起從事煙草生意。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購貨,同住在A市某賓館,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將裝有8萬元現(xiàn)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廳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后在房間昏睡到第二天中午,醒來后發(fā)現(xiàn)皮箱已經(jīng)不知所蹤。甲、乙和賓館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訴丙,要求賠償損失。一審法院判決丙賠償甲、乙損失6萬元,甲、乙各一半。判決作出后甲對分配表示不滿,認為自己應當獲得4萬元賠償,遂提起上訴。關于本案二審程序中三人的訴訟地位的說法錯誤的是:()
甲租賃乙的房屋進行餐廳經(jīng)營,顧客丙在餐廳用餐的過程中與顧客丁發(fā)生爭執(zhí),在扭打的過程中丙將餐廳的冷柜和桌子砸壞,在甲找丙就賠償事宜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甲將丙訴至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則乙和顧客丁在本案中可能的訴訟地位是:()
若乙參加訴訟,其訴訟地位如何?()
甲因為生意需要,向乙借款5萬元,債務到期后甲逃避債務,乙多次索要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乙心臟病突發(fā)身亡,則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在民事訴訟中,對于被告的確認,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如果在一審和二審中法院分別發(fā)現(xiàn)劉河沒有參加訴訟,則應當如何處理?()
甲將鄰居乙和丙打傷,乙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受理該案時,丙也向法院起訴,對甲提出索賠請求。法院受理了丙的起訴,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將上述兩案并案審理。在本案中,乙、丙居于什么訴訟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