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買假的屬于消費者嗎?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嗎?
正確答案:
關于知假買假的行為人是否屬于消費者存在爭議。在司法實務的判斷中,前幾年傾向于認定屬于消費者,應該得到雙倍賠償,現(xiàn)在則傾向于不能得到雙倍賠償,至于行為人是否屬于消費者則爭議依然很大。筆者傾向于認為知假買假行為人不屬于消費者,不能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所規(guī)定的雙倍賠償,理由如下:(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是指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個人,而以打假為目的的購買行為不屬于消費者行為,故“知假買假”行為不受該法支持。(2)“知假買假”式的消費者在買賣過程中根本沒有獲得賣方商品的真實意思表示,這種打假方式本身就與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法定要求相沖突。(3)“知假買假”表明買方明知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存在瑕疵,且其購買行為不是為了獲取商品的使用價值,這明顯違背了買賣合同的本意,應屬無效民事行為。以無效的民事行為去實現(xiàn)打假的崇高目的違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不符合法治要求。(4)認為“知假買假”行為根本不屬消費行為并不會造成法律上的“盲區(qū)”。根據(jù)民法原理,無效民事行為并非意味著它不產(chǎn)生法律后果?!爸儋I假”對消費者帶來的損失完全可以得到法律救濟,該行為完全可以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
關于知假買假的行為人是否屬于消費者存在爭議。在司法實務的判斷中,前幾年傾向于認定屬于消費者,應該得到雙倍賠償,現(xiàn)在則傾向于不能得到雙倍賠償,至于行為人是否屬于消費者則爭議依然很大。筆者傾向于認為知假買假行為人不屬于消費者,不能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所規(guī)定的雙倍賠償,理由如下:(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是指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個人,而以打假為目的的購買行為不屬于消費者行為,故“知假買假”行為不受該法支持。(2)“知假買假”式的消費者在買賣過程中根本沒有獲得賣方商品的真實意思表示,這種打假方式本身就與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法定要求相沖突。(3)“知假買假”表明買方明知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存在瑕疵,且其購買行為不是為了獲取商品的使用價值,這明顯違背了買賣合同的本意,應屬無效民事行為。以無效的民事行為去實現(xiàn)打假的崇高目的違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不符合法治要求。(4)認為“知假買假”行為根本不屬消費行為并不會造成法律上的“盲區(qū)”。根據(jù)民法原理,無效民事行為并非意味著它不產(chǎn)生法律后果?!爸儋I假”對消費者帶來的損失完全可以得到法律救濟,該行為完全可以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