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肖某因伙同他人盜竊摩托車,于1993年9月被判處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實際執(zhí)行11年后,因其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積極改造,多次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減為7年。2008年5月肖某被裁定假釋,在原居住地接受社區(qū)矯正。那么,肖某的矯正期限有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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