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A公司向B公司購買一批貨物,A公司于2月10日簽發(fā)一張見票后1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3月5日B公司向甲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3月10日B公司在與C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承兌后的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3月20日C公司為支付貨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同時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3月30日D公司為支付租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
4月6日,持票人E公司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D公司在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為由拒絕付款。E公司于4月7日取得“拒付理由書”后,于4月10日向D公司、C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fā)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包括匯票金額100萬元、逾期付款利息及發(fā)出追索通知的費用合計102萬元。
對E公司的追索,D公司以其未在法定期限內發(fā)出追索通知、喪失追索權為由拒絕承擔責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責任;B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責任;A公司以B公司交貨不合格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要求:根據(jù)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甲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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