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16年3月1日,為支付工程款項,A公司向B公司簽發(fā)一張以甲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15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16年9月1日,甲銀行作為承兌人在匯票票面上簽章。
4月1日,B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C公司,用于支付買賣合同價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項下貨物存在嚴重質(zhì)量問題,雙方發(fā)生糾紛。
5月1日,C公司為支付廣告費,將該匯票背書給D公司。D公司負責人知悉B、C之間合同糾紛的詳情,對該匯票產(chǎn)生疑慮,遂要求C公司的關聯(lián)企業(yè)E公司與D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約定,E公司就C公司對D公司承擔的票據(jù)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E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有關保證事項,亦未簽章。
6月1日,D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F公司,以償還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xiàn)公司持該匯票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A公司資信狀況不佳,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償。B公司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F公司的追償予以拒絕。D公司向F公司承擔票據(jù)責任后,分別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絕.E公司亦拒絕。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D公司能否要求E公司承擔票據(jù)責任?能否依保證合同要求E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分別說明理由。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1.問答題

2016年3月1日,為支付工程款項,A公司向B公司簽發(fā)一張以甲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15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16年9月1日,甲銀行作為承兌人在匯票票面上簽章。
4月1日,B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C公司,用于支付買賣合同價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項下貨物存在嚴重質(zhì)量問題,雙方發(fā)生糾紛。
5月1日,C公司為支付廣告費,將該匯票背書給D公司。D公司負責人知悉B、C之間合同糾紛的詳情,對該匯票產(chǎn)生疑慮,遂要求C公司的關聯(lián)企業(yè)E公司與D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約定,E公司就C公司對D公司承擔的票據(jù)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E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有關保證事項,亦未簽章。
6月1日,D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F公司,以償還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xiàn)公司持該匯票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A公司資信狀況不佳,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償。B公司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F公司的追償予以拒絕。D公司向F公司承擔票據(jù)責任后,分別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絕.E公司亦拒絕。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B公司拒絕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問答題

2016年3月1日,為支付工程款項,A公司向B公司簽發(fā)一張以甲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15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16年9月1日,甲銀行作為承兌人在匯票票面上簽章。
4月1日,B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C公司,用于支付買賣合同價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項下貨物存在嚴重質(zhì)量問題,雙方發(fā)生糾紛。
5月1日,C公司為支付廣告費,將該匯票背書給D公司。D公司負責人知悉B、C之間合同糾紛的詳情,對該匯票產(chǎn)生疑慮,遂要求C公司的關聯(lián)企業(yè)E公司與D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約定,E公司就C公司對D公司承擔的票據(jù)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E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有關保證事項,亦未簽章。
6月1日,D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F公司,以償還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xiàn)公司持該匯票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A公司資信狀況不佳,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償。B公司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F公司的追償予以拒絕。D公司向F公司承擔票據(jù)責任后,分別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絕.E公司亦拒絕。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B公司拒絕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

2016年3月1日,為支付工程款項,A公司向B公司簽發(fā)一張以甲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15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16年9月1日,甲銀行作為承兌人在匯票票面上簽章。
4月1日,B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C公司,用于支付買賣合同價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項下貨物存在嚴重質(zhì)量問題,雙方發(fā)生糾紛。
5月1日,C公司為支付廣告費,將該匯票背書給D公司。D公司負責人知悉B、C之間合同糾紛的詳情,對該匯票產(chǎn)生疑慮,遂要求C公司的關聯(lián)企業(yè)E公司與D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約定,E公司就C公司對D公司承擔的票據(jù)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E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有關保證事項,亦未簽章。
6月1日,D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F公司,以償還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xiàn)公司持該匯票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A公司資信狀況不佳,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償。B公司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F公司的追償予以拒絕。D公司向F公司承擔票據(jù)責任后,分別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絕.E公司亦拒絕。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銀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