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擬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期限、轉股價格和對轉股價格不作任何調整的計劃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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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擬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shù)額、期限和可分配利潤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2.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

風順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網絡技術服務公司。2015年7月初,風順科技擬與A公司簽訂一項技術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約3.5億元。經過談判,雙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意向書。
7月8日,市場出現(xiàn)關于風順科技即將簽署重大交易合同的傳聞。7月9日,風順科技股票開盤即漲停,之后又一個交易日漲停。7月10日,證券交易所就股價異動向風順科技提出問詢,要求其發(fā)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間,風順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無應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風順科技發(fā)布臨時公告,披露公司已與A公司簽訂重大技術服務合同合作意向書。
2015年10月底,監(jiān)管機構根據舉報,對風順科技股票交易異常情況立案調查,并查明如下事實:
(1)孫某系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場開始出現(xiàn)傳聞后,孫某于當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況,王妻向孫某確認風順科技正與A公司商談合作事宜,且簽約可能性較大,孫某遂于7月9日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賣出,獲利30萬元。
(2)投資者張某于2014年2月高價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場出現(xiàn)傳聞后.張某擔心有人以虛假信息操縱股價,遂于2015年7月10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風川頁科技股票,虧損10萬元。張某主張,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
在監(jiān)管機構調查過程中,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董事會秘書鄭某辯稱,公司未正確披露重大技術服務合同的相關信息,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授意而為,自己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到處罰。
投資者劉某持有風順科技11%的股份。劉某認為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對這場股市風波負有直接責任,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罷免王某的董事長職務。
投資者錢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風順科技股票,持股比例為0.1%。錢某認為,董事長王某對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負主要責任,同時造成信息泄露,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損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錢某書面請求公司監(jiān)事會起訴王某,遭到拒絕。次日,錢某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公司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人民法院應否受理錢某提起的訴訟?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風順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網絡技術服務公司。2015年7月初,風順科技擬與A公司簽訂一項技術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約3.5億元。經過談判,雙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意向書。
7月8日,市場出現(xiàn)關于風順科技即將簽署重大交易合同的傳聞。7月9日,風順科技股票開盤即漲停,之后又一個交易日漲停。7月10日,證券交易所就股價異動向風順科技提出問詢,要求其發(fā)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間,風順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無應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風順科技發(fā)布臨時公告,披露公司已與A公司簽訂重大技術服務合同合作意向書。
2015年10月底,監(jiān)管機構根據舉報,對風順科技股票交易異常情況立案調查,并查明如下事實:
(1)孫某系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場開始出現(xiàn)傳聞后,孫某于當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況,王妻向孫某確認風順科技正與A公司商談合作事宜,且簽約可能性較大,孫某遂于7月9日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賣出,獲利30萬元。
(2)投資者張某于2014年2月高價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場出現(xiàn)傳聞后.張某擔心有人以虛假信息操縱股價,遂于2015年7月10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風川頁科技股票,虧損10萬元。張某主張,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
在監(jiān)管機構調查過程中,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董事會秘書鄭某辯稱,公司未正確披露重大技術服務合同的相關信息,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授意而為,自己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到處罰。
投資者劉某持有風順科技11%的股份。劉某認為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對這場股市風波負有直接責任,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罷免王某的董事長職務。
投資者錢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風順科技股票,持股比例為0.1%。錢某認為,董事長王某對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負主要責任,同時造成信息泄露,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損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錢某書面請求公司監(jiān)事會起訴王某,遭到拒絕。次日,錢某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公司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劉某是否具有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資格?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風順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網絡技術服務公司。2015年7月初,風順科技擬與A公司簽訂一項技術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約3.5億元。經過談判,雙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意向書。
7月8日,市場出現(xiàn)關于風順科技即將簽署重大交易合同的傳聞。7月9日,風順科技股票開盤即漲停,之后又一個交易日漲停。7月10日,證券交易所就股價異動向風順科技提出問詢,要求其發(fā)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間,風順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無應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風順科技發(fā)布臨時公告,披露公司已與A公司簽訂重大技術服務合同合作意向書。
2015年10月底,監(jiān)管機構根據舉報,對風順科技股票交易異常情況立案調查,并查明如下事實:
(1)孫某系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場開始出現(xiàn)傳聞后,孫某于當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況,王妻向孫某確認風順科技正與A公司商談合作事宜,且簽約可能性較大,孫某遂于7月9日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賣出,獲利30萬元。
(2)投資者張某于2014年2月高價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場出現(xiàn)傳聞后.張某擔心有人以虛假信息操縱股價,遂于2015年7月10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風川頁科技股票,虧損10萬元。張某主張,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
在監(jiān)管機構調查過程中,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董事會秘書鄭某辯稱,公司未正確披露重大技術服務合同的相關信息,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授意而為,自己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到處罰。
投資者劉某持有風順科技11%的股份。劉某認為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對這場股市風波負有直接責任,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罷免王某的董事長職務。
投資者錢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風順科技股票,持股比例為0.1%。錢某認為,董事長王某對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負主要責任,同時造成信息泄露,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損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錢某書面請求公司監(jiān)事會起訴王某,遭到拒絕。次日,錢某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公司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公司董事會秘書鄭某主張其本人不應受處罰的抗辯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6.問答題

風順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網絡技術服務公司。2015年7月初,風順科技擬與A公司簽訂一項技術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約3.5億元。經過談判,雙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意向書。
7月8日,市場出現(xiàn)關于風順科技即將簽署重大交易合同的傳聞。7月9日,風順科技股票開盤即漲停,之后又一個交易日漲停。7月10日,證券交易所就股價異動向風順科技提出問詢,要求其發(fā)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間,風順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無應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風順科技發(fā)布臨時公告,披露公司已與A公司簽訂重大技術服務合同合作意向書。
2015年10月底,監(jiān)管機構根據舉報,對風順科技股票交易異常情況立案調查,并查明如下事實:
(1)孫某系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場開始出現(xiàn)傳聞后,孫某于當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況,王妻向孫某確認風順科技正與A公司商談合作事宜,且簽約可能性較大,孫某遂于7月9日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賣出,獲利30萬元。
(2)投資者張某于2014年2月高價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場出現(xiàn)傳聞后.張某擔心有人以虛假信息操縱股價,遂于2015年7月10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風川頁科技股票,虧損10萬元。張某主張,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
在監(jiān)管機構調查過程中,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董事會秘書鄭某辯稱,公司未正確披露重大技術服務合同的相關信息,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授意而為,自己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到處罰。
投資者劉某持有風順科技11%的股份。劉某認為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對這場股市風波負有直接責任,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罷免王某的董事長職務。
投資者錢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風順科技股票,持股比例為0.1%。錢某認為,董事長王某對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負主要責任,同時造成信息泄露,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損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錢某書面請求公司監(jiān)事會起訴王某,遭到拒絕。次日,錢某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公司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投資者張某關于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7.問答題

風順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網絡技術服務公司。2015年7月初,風順科技擬與A公司簽訂一項技術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約3.5億元。經過談判,雙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意向書。
7月8日,市場出現(xiàn)關于風順科技即將簽署重大交易合同的傳聞。7月9日,風順科技股票開盤即漲停,之后又一個交易日漲停。7月10日,證券交易所就股價異動向風順科技提出問詢,要求其發(fā)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間,風順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無應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風順科技發(fā)布臨時公告,披露公司已與A公司簽訂重大技術服務合同合作意向書。
2015年10月底,監(jiān)管機構根據舉報,對風順科技股票交易異常情況立案調查,并查明如下事實:
(1)孫某系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場開始出現(xiàn)傳聞后,孫某于當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況,王妻向孫某確認風順科技正與A公司商談合作事宜,且簽約可能性較大,孫某遂于7月9日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賣出,獲利30萬元。
(2)投資者張某于2014年2月高價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場出現(xiàn)傳聞后.張某擔心有人以虛假信息操縱股價,遂于2015年7月10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風川頁科技股票,虧損10萬元。張某主張,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
在監(jiān)管機構調查過程中,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董事會秘書鄭某辯稱,公司未正確披露重大技術服務合同的相關信息,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授意而為,自己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到處罰。
投資者劉某持有風順科技11%的股份。劉某認為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對這場股市風波負有直接責任,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罷免王某的董事長職務。
投資者錢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風順科技股票,持股比例為0.1%。錢某認為,董事長王某對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負主要責任,同時造成信息泄露,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損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錢某書面請求公司監(jiān)事會起訴王某,遭到拒絕。次日,錢某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公司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孫某買賣風順科技股票的行為是否構成內幕交易?并說明理由。
8.問答題

風順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網絡技術服務公司。2015年7月初,風順科技擬與A公司簽訂一項技術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約3.5億元。經過談判,雙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意向書。
7月8日,市場出現(xiàn)關于風順科技即將簽署重大交易合同的傳聞。7月9日,風順科技股票開盤即漲停,之后又一個交易日漲停。7月10日,證券交易所就股價異動向風順科技提出問詢,要求其發(fā)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間,風順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無應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風順科技發(fā)布臨時公告,披露公司已與A公司簽訂重大技術服務合同合作意向書。
2015年10月底,監(jiān)管機構根據舉報,對風順科技股票交易異常情況立案調查,并查明如下事實:
(1)孫某系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場開始出現(xiàn)傳聞后,孫某于當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況,王妻向孫某確認風順科技正與A公司商談合作事宜,且簽約可能性較大,孫某遂于7月9日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賣出,獲利30萬元。
(2)投資者張某于2014年2月高價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場出現(xiàn)傳聞后.張某擔心有人以虛假信息操縱股價,遂于2015年7月10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風川頁科技股票,虧損10萬元。張某主張,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
在監(jiān)管機構調查過程中,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董事會秘書鄭某辯稱,公司未正確披露重大技術服務合同的相關信息,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授意而為,自己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到處罰。
投資者劉某持有風順科技11%的股份。劉某認為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對這場股市風波負有直接責任,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罷免王某的董事長職務。
投資者錢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風順科技股票,持股比例為0.1%。錢某認為,董事長王某對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負主要責任,同時造成信息泄露,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損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錢某書面請求公司監(jiān)事會起訴王某,遭到拒絕。次日,錢某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公司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風順科技于7月10日發(fā)布公告稱無應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9.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向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其自2015年7月20日開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經通過公開市場交易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時也將該情況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連續(xù)兩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別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經成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東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稱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股票停牌3個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公司”)與甲公司的資產重組方案,方案主要內容是:(1)甲公司擬向丁公司發(fā)行新股,購買丁公司價值60億元的軟件業(yè)務資產;(2)股份發(fā)行價格擬定為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前20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85%;(3)丁公司因該次重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自由轉讓。該項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將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實際控股權;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降至10%和8%。甲公司董事會共有董事11人,7人到會。
在討論上述重組方案時,2名非執(zhí)行董事認為,該重組方案對購入資產定價過高,同時嚴重稀釋老股東權益,在與其他董事激烈爭論之后,這2名非執(zhí)行董事離席,未參加表決,其余5名董事均對重組方案投了贊成票,并決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該重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書面請求甲公司監(jiān)事會起訴投票通過上述重組方案的5名董事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遭到拒絕。
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該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國證監(jiān)會舉報乙公司在收購上市公司過程中存在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證監(jiān)會經調查發(fā)現(xiàn):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過公開市場交易分別購入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兩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書面承諾,同意無條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決權。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對上述情況予以披露。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人民法院應否受理乙公司的起訴?并說明理由。
10.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向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其自2015年7月20日開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經通過公開市場交易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時也將該情況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連續(xù)兩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別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經成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東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稱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股票停牌3個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公司”)與甲公司的資產重組方案,方案主要內容是:(1)甲公司擬向丁公司發(fā)行新股,購買丁公司價值60億元的軟件業(yè)務資產;(2)股份發(fā)行價格擬定為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前20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85%;(3)丁公司因該次重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自由轉讓。該項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將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實際控股權;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降至10%和8%。甲公司董事會共有董事11人,7人到會。
在討論上述重組方案時,2名非執(zhí)行董事認為,該重組方案對購入資產定價過高,同時嚴重稀釋老股東權益,在與其他董事激烈爭論之后,這2名非執(zhí)行董事離席,未參加表決,其余5名董事均對重組方案投了贊成票,并決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該重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書面請求甲公司監(jiān)事會起訴投票通過上述重組方案的5名董事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遭到拒絕。
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該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國證監(jiān)會舉報乙公司在收購上市公司過程中存在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證監(jiān)會經調查發(fā)現(xiàn):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過公開市場交易分別購入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兩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書面承諾,同意無條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決權。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對上述情況予以披露。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2015年11月1日董事會作出的決議是否獲得通過?并說明理由。

最新試題

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擬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shù)額、期限和可分配利潤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投資者張某關于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2015年11月1日董事會作出的決議是否獲得通過?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在甲公司董事會擬訂的向特定對象發(fā)行普通股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guī)定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擬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期限、轉股價格和對轉股價格不作任何調整的計劃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董事陳某、董事會秘書張某的行為是否對本次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恒利發(fā)展是否有義務回購股東孫某所持公司的股份?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2015年11月1日董事會會議的到會人數(shù)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關于召開董事會會議法定人數(shù)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風順科技于7月10日發(fā)布公告稱無應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和行權期間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