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受讓人已經占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托、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占有了動產,則于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即移轉占有。
物權的產生、變更、消滅,必須以一定的可以從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現(xiàn)出來。
是物權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總稱。從權利主體方面觀察,即物權的取得、變更和喪失。
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財產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是權利人對于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權利。
是指對物的控制、占領。
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物權,主要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是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圍內使用、收益的權利,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典權等。
最新試題
登記要件主義
物權法定
特定物
物權的變動
孳息物
他物權
預告登記
擬制交付
動產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