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xiàn)實交付。
即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于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
即受讓人已經占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托、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占有了動產,則于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即移轉占有。
最新試題
擔保物權
特定物
預告登記
擬制交付
孳息物
指示交付
物權法定
用益物權
自物權
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