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受讓人已經占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托、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占有了動產,則于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即移轉占有。
物權的產生、變更、消滅,必須以一定的可以從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現出來。
是物權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總稱。從權利主體方面觀察,即物權的取得、變更和喪失。
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財產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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