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指一種比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而應負責的一般責任標準更加嚴格的一種責任標準。
無論侵害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行為人實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以及其他法律保護的利益的行為。
法律以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方式救濟生命、身體和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被侵人及其近親屬,稱為人身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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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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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權優(yōu)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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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責任或補充賠償責任
精神損害賠償
高度危險(致人損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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