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火力發(fā)電廠兩臺大型鍋爐安裝工程,業(yè)主通過公開招標和資格預審的方式選定了A公司。簽訂合同時,業(yè)主與A公司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價款和違約責任等都做了具體約定。
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A公司將其中的一臺鍋爐安裝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B公司施工,并向B公司提供吊裝設備;
事件二:A公司進場后向業(yè)主提交了55kW臨時用電計劃,隨即開始臨時用電施工;
事件三:在基礎工程施工時,碰到地下有較大的古墓和文物,使整個工期停工20天,A、B公司各損失費用5萬元;由于A公司的吊車未及時運抵施工現場,使B公司進度計劃中關鍵路線上的部分工程停工10天,并損失費用3萬元;設備安裝過程中,因大暴雨成災,造成A公司吊裝機具修理費5萬元,A、B公司停工3天,窩工費各2萬元。三次停工A公司都及時向業(yè)主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申請,并及時提供了有關資料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