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到證人的所在單位進行
B.到證人的住處進行
C.通知證人到指定的地點進行
D.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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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B.證人證言
C.被害人陳述
D.被告人的供述
A.違法嫌疑人
B.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C.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D.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A.為自己辯護
B.申請律師到場
C.請求自己書寫供述
D.保持沉默
A.出示《傳喚通知書》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并責令其在《傳喚通知書》上簽名(蓋章)、捺指印
B.傳喚犯罪嫌疑人時,訊問應當在24小時內(nèi)結束
C.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傳喚結束后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D.對于已被決定刑事拘留或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傳喚
A.F縣公安局偵查的嫌疑人甲逃回老家D縣,到D縣傳喚甲只能持D縣的《傳喚通知書》
B.乙盜竊作案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對其訊問應當使用《傳喚通知書》
C.工作中發(fā)現(xiàn)批捕在逃嫌疑人丙,用《傳喚通知書》將其傳喚到公安機關后執(zhí)行逮捕
D.到丁家中依法傳喚到丁后,立即讓其在《傳喚通知書》上填寫到案時問
最新試題
若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該案需要補充核實,應當如何處理?
海淀公安局應當將海淀交通支隊中關村大隊的公安民警獲得的哪些材料移送?
本案當中的呼氣式酒精檢測單屬于何種證據(jù)?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將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
下列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是:()
被害人王某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訴,因為沒有新的證據(jù)被駁回,王某準備繼續(xù)申訴。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關于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處理方式,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甲涉嫌搶劫罪被逮捕,在偵查過程中,甲希望委托辯護人。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蔡甲與妻子王某離婚。蔡甲為多分得財產(chǎn),遂找其五叔蔡乙商議,虛構向蔡乙借款12萬元用于購房的債務,寫下“蔡甲今借到蔡乙人民幣拾貳萬元整用于買房(兩年內(nèi)還清)”的虛假借條。蔡乙遂持該借條訴至法院,要求蔡甲還本付息。后法院判決蔡甲償還蔡乙借款本息,致使王某在離婚時少分得6.1萬元。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丁某系漢東省京州市副市長,任職期間涉嫌嚴重貪污賄賂犯罪,在被監(jiān)察機關立案調(diào)查前逃匿。漢東省監(jiān)察委報上級監(jiān)察機關決定后,發(fā)布通緝令。后查實,丁某外逃至A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丁某發(fā)出紅色國際通報。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監(jiān)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京州市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沒收條件,向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欄內(nèi)張貼了公告,并直接送達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兒丁小某。丁小某申請了參加訴訟,經(jīng)9個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了檢察員出庭,并在法庭調(diào)查階段就丁某的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出示、宣讀了證據(jù),申請沒收丁某違法所得2000萬元人民幣。丁小某辯稱其中有300萬元系合法所得,不應沒收。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丁小某辯稱的300萬元涉案財產(chǎn)屬于違法所得并未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因此判決沒收丁某違法所得1700萬元,駁回了檢察機關沒收300萬的申請。一審判決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國的妻子譚某以在環(huán)游世界未收到?jīng)]收公告為由,申請參加訴訟。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準許,以二審程序不開庭審理了本案。二審期間,譚某委托了美國Wachtell律師事務所的律師Frank擔任訴訟代理人。經(jīng)審理,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后,丁某回國投案自首,對沒收提出異議。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經(jīng)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后,由統(tǒng)一審判組織重新審理了本案。本案訴訟程序存在哪些違法之處,請說明理由。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