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1995年月,某市小學二年級在學校的倡議及班主任老師的指導下,成立了一個“學雷鋒活動小組”,有成員16人,均是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該小組組織全體成員去一“五保戶”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學校。誰知在打掃衛(wèi)生中,女學生趙小娟在擦洗房間的玻璃時,失足從椅子上摔下來,造成左腳骨折。事后,趙的父母要求學校賠償部分醫(yī)藥費。但學校認為趙摔傷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與學校無關(guān)。

1、小娟摔傷學校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2、趙小娟的監(jiān)護人該是誰?監(jiān)護人在本案中有什么過錯?承擔什么責任?3、你認為本案該怎樣正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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