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的價值確認
B.法的價值平衡
C.法的價值沖突
D.法的價值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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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必須使用專門的法律語言來描述最終的答案。
B.法律論證中必須使用到邏輯、修辭與對話這三種方法。
C.需要盡可能地展開邏輯推導步驟,以使某些表達達到無人再爭論的程度。
D.應盡最大可能陳述邏輯的展開步驟。
A.邏輯方法是法律論證的基本方法;邏輯方法側重法律論證的形式有效性,而不是實質有效性。
B.對話采取了非人格的推理技術;其基本含義是指:通過對話、辯論、批判性探究以及為維護一種觀點而反對另一種觀點的方法來發(fā)現最佳的答案。
C.法律論證一定是對三種方法的科學地綜合運用。
D.要認識到法律修辭活動的廣泛性;同時要認識其局限性:判決的修辭性技巧是一柄雙刃劍。
A.引證法律規(guī)則
B.不能自我矛盾
C.質詢和質證權
D.平等的發(fā)言權
A.武斷地終止論證
B.循環(huán)論證
C.無限倒退
D.推不出
A.結論的可接受性
B.推理形式的有效性
C.規(guī)范前提的合法性
D.事實前提的真實性
A.法律推理不是演繹推理的必然、確定的推導過程,而是綜合力作用的結果。
B.法律推理中大前提雖然表現為命題,但總是以概念為中心展開的,而這個概念并不必然確定明晰。
C.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間存在著多重關聯(lián)性,可能導致多個推理結論,是一個多線程的推理鏈條。
D.法律論證方法與傳統(tǒng)的邏輯論證方法一定是有區(qū)別的,所以在進行法律論證時,就必須擺脫普通邏輯的約束。
A.法官在裁判文書中要進行充分說理,公開利益衡量的具體過程,展示利益衡量的實質理由
B.程序是利益衡量獲得合法性的依據,也是法官進行合理衡量的基礎
C.法官在裁判文書中需要進行充分說理
D.從程序上,法官應使利益衡量的運用公開化
A.20世紀90年代以來,梁慧星教授將利益衡量理論引入中國
B.美國體現利益衡量的相關學說主要是以龐德為代表的社會學法學
C.二十世紀60年代,日本學者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提出了統(tǒng)一的利益衡量論
D.利益衡量方法是20世紀初德國利益法學等流派在批判概念法學過程中發(fā)展出來的一種法律方法
A.文義解釋
B.體系解釋
C.社會學解釋
D.目的解釋
A.法制統(tǒng)一原則
B.國內法與國際法相協(xié)調的原則
C.合法性原則
D.合理性原則
E.歷史與現實相統(tǒng)一的原則
最新試題
保證權利義務實現的前提條件是()。
在大陸法系中,判例法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
不屬于法律繼承的內容的是()。
不屬于法律責任承擔的方式的是()。
審判機關的監(jiān)督是法律監(jiān)督體系中非常主要的監(jiān)督形式,具有明顯的()特點。
立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一切立法都必須以()為根據,而且各種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之間要和諧統(tǒng)一,不能相互矛盾和沖突。
下列執(zhí)法行為中明確體現單方性的行為是()。
認定和歸結法律責任時,應當首先考慮因果關系。
立法具有的特征包括()。
在中國,除哪一項外,都是法律關系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