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宏與鄒一萍于1968年結婚,婚后8個月鄒一萍即生一子,取名何平。何宏懷疑何平非自己親生,對其態(tài)度冷淡,除負擔其撫育費外,其他事情不聞不問。隨著年齡增長,何平對何宏的想法有所察覺,詢問其母,鄒一萍堅持何宏是其生父。但何宏態(tài)度并無改變,父子關系愈趨惡化。1986年鄒一萍病故,何平遂輟學務工,獨立生活,并改名為鄒幼平,與何宏斷絕往來。1988年,何宏辭去公職,從事個體經營,并于1989年與喪偶婦女胡瑩結婚。胡瑩與前夫生有一女一子。女兒彭琪已婚并已參加工作,子彭璉正在讀小學,依靠何、胡扶養(yǎng)照料。1995年,在一次運貨途中發(fā)生翻車事故,何、胡均受重傷。胡瑩經搶救無效死亡。何宏雙腿截肢,喪失勞動能力,因支付醫(yī)療喪葬費用積蓄無存,生活十分困難,要求鄒幼平(何平)和彭琪扶養(yǎng)自己尚未成年的彭璉。鄒幼平說:“你一直不承認我是你的親生兒子,對我的成長漠不關心,我早已改名換姓,與你斷絕關系多年,與彭璉更是素不相識,所以我對你們不負任何責任。”彭琪雖愿意扶養(yǎng)繼父及弟弟,但限于條件,扶養(yǎng)二個確有困難。協商不成,何宏以本人及彭璉法定代理人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扶養(yǎng)訴訟。
問:何宏、彭璉應該由誰扶養(yǎng)?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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