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甲鋼鐵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 發(fā)函,其中有甲公司生產(chǎn)的各種型號鋼材的數(shù)量,價格表和一份訂貨單,訂貨單表明:各型號鋼材符合行業(yè)質(zhì)量標準,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價格表購貨,甲公司將滿足供應,并負責運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貨進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復函稱:如果A型號鋼材每噸價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購買3000噸A型號鋼材,貴公司如同意,須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決定接受乙公司的購買價格,在甲公司作出決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銷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購買A型號鋼材。 7月26日時,甲公司正式發(fā)出確認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號鋼材的購買數(shù)量及價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約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當日收到甲公司的該確認函。 乙公司認為其已給甲公司發(fā)出撤銷函件,故買賣合同未成立,雙方因此發(fā)生爭議。要求: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最新試題
存貨人不支付費用的,倉管人可以行使()。
合同效力中發(fā)生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是()。
附條件的合同中的“條件”即可以是約定也可以是行為。
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chǎn)()的合同。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附隨義務的,贈與人有權()贈與合同。
合同不能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承諾生效地點不是合同成立地點。
債權轉讓的效力可以從()加以說明。
合同擔保可以分為()。
合同解除可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