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A公司為2004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公司可對外提供擔保,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擔保,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決議批準,甲為A公司的董事長,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價跌人低谷,甲擬購入A公司10萬股股票。因自有資金不足,甲向同為A公司董事的乙請求借款200萬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擔保時,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請求A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開董事會,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會議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會會議討論了A公司未來經營計劃等問題,并討論了為甲提供擔保的問題,董事會認為甲的經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在董事會討論該擔保事項和對此進行決議時,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參與表決,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過了為甲向乙借款提供擔保的決議。2006年12月25日,甲在獲得200萬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價格買入A公司股票10萬股,并向A公司報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并向A公司報告。丙在2007年1月5日買入A公司股票1萬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丙從A公司的公告中發(fā)現(xiàn)了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及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會收回甲買賣股票的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以理會。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兩個訴訟,在第1個訴訟中,丙認為董事會決議未獲通過,理由是董事會批準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的決議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在第2個訴訟中,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丙是否有資格提起第2個訴訟?并說明理由。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1.問答題A公司為2004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公司可對外提供擔保,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擔保,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決議批準,甲為A公司的董事長,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價跌人低谷,甲擬購入A公司10萬股股票。因自有資金不足,甲向同為A公司董事的乙請求借款200萬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擔保時,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請求A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開董事會,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會議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會會議討論了A公司未來經營計劃等問題,并討論了為甲提供擔保的問題,董事會認為甲的經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在董事會討論該擔保事項和對此進行決議時,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參與表決,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過了為甲向乙借款提供擔保的決議。2006年12月25日,甲在獲得200萬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價格買入A公司股票10萬股,并向A公司報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并向A公司報告。丙在2007年1月5日買入A公司股票1萬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丙從A公司的公告中發(fā)現(xiàn)了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及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會收回甲買賣股票的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以理會。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兩個訴訟,在第1個訴訟中,丙認為董事會決議未獲通過,理由是董事會批準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的決議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在第2個訴訟中,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2.問答題A公司為2004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公司可對外提供擔保,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擔保,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決議批準,甲為A公司的董事長,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價跌人低谷,甲擬購入A公司10萬股股票。因自有資金不足,甲向同為A公司董事的乙請求借款200萬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擔保時,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請求A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開董事會,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會議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會會議討論了A公司未來經營計劃等問題,并討論了為甲提供擔保的問題,董事會認為甲的經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在董事會討論該擔保事項和對此進行決議時,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參與表決,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過了為甲向乙借款提供擔保的決議。2006年12月25日,甲在獲得200萬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價格買入A公司股票10萬股,并向A公司報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并向A公司報告。丙在2007年1月5日買入A公司股票1萬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丙從A公司的公告中發(fā)現(xiàn)了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及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會收回甲買賣股票的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以理會。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兩個訴訟,在第1個訴訟中,丙認為董事會決議未獲通過,理由是董事會批準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的決議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在第2個訴訟中,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丙有關董事會決議未獲通過的觀點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A公司為2004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公司可對外提供擔保,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擔保,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決議批準,甲為A公司的董事長,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價跌人低谷,甲擬購入A公司10萬股股票。因自有資金不足,甲向同為A公司董事的乙請求借款200萬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擔保時,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請求A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開董事會,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會議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會會議討論了A公司未來經營計劃等問題,并討論了為甲提供擔保的問題,董事會認為甲的經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在董事會討論該擔保事項和對此進行決議時,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參與表決,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過了為甲向乙借款提供擔保的決議。2006年12月25日,甲在獲得200萬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價格買入A公司股票10萬股,并向A公司報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并向A公司報告。丙在2007年1月5日買入A公司股票1萬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丙從A公司的公告中發(fā)現(xiàn)了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及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會收回甲買賣股票的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以理會。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兩個訴訟,在第1個訴訟中,丙認為董事會決議未獲通過,理由是董事會批準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的決議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在第2個訴訟中,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數(shù)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A公司為2004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公司可對外提供擔保,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擔保,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決議批準,甲為A公司的董事長,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價跌人低谷,甲擬購入A公司10萬股股票。因自有資金不足,甲向同為A公司董事的乙請求借款200萬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擔保時,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請求A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開董事會,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會議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會會議討論了A公司未來經營計劃等問題,并討論了為甲提供擔保的問題,董事會認為甲的經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在董事會討論該擔保事項和對此進行決議時,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參與表決,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過了為甲向乙借款提供擔保的決議。2006年12月25日,甲在獲得200萬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價格買入A公司股票10萬股,并向A公司報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并向A公司報告。丙在2007年1月5日買入A公司股票1萬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丙從A公司的公告中發(fā)現(xiàn)了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及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會收回甲買賣股票的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以理會。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兩個訴訟,在第1個訴訟中,丙認為董事會決議未獲通過,理由是董事會批準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的決議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在第2個訴訟中,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甲買入A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于2001年發(fā)起設立,2006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截至2008年年底,A公司資產總額為2億元人民幣。(1)2008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長黃某主持與某世界知名企業(yè)談判w合作項目。3月17日,雙方簽訂合作協(xié)議。當晚黃某建議其親屬陳某買入本*公司股票。3月19日,A公司就該重大事項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在《中國證券報》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續(xù)上漲。3月28日,黃某將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獲利50萬元。(2)2008年4月,A公司為籌集W合作項目資金,向B銀行借款3000萬元,期限為2年。雙方為此簽訂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規(guī)定:A公司以其擁有的價值3000萬元的生產設備為其借款提供擔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借款,該生產設備歸B銀行所有。該抵押未辦理登記。(3)2009年1月,A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出席該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東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會議。該次股東大會對所議事項的決議形成了會議記錄。其中部分通過事項的表決情況如下:①在審議公司為籌集W合作項目所需資金,董事會提出的向原股東配售5000萬元的配股方案時,持有10%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棄權;持有9%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投了反對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決時根據(jù)授權投了贊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均投了贊成票。②在審議公司2009年為購買W合作項目所需要的重要生產設備,計劃投資7000萬元的事項時,持有1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投了反對票;持有10%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棄權;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決時根據(jù)授權投了反對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均投了贊成票。③在審議公司解聘某會計師事務所的事項時,持有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棄權;持有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投了反對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決時根據(jù)授權投了贊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均投了贊成票。根據(jù)上述內容,分析并指出上述(1)、(2)、(3)事項中有哪些違法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9.多項選擇題甲投資者收購一家股本總額為4.5億元人民幣的上市公司。下列關于該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

A.收購期限屆滿,該上市公司公開發(fā)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8%。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由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B.收購期限屆滿,該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后,持有該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東,要求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向甲投資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資者可拒絕收購
C.甲投資者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購完成后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D.收購行為完成后,甲投資者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10.多項選擇題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A.收購人負有數(shù)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
B.收購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C.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D.收購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最新試題

甲公司收購乙上市公司時,下列投資者同時也在購買乙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如無相反證據(jù),與甲公司為一致行動人的投資者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上市公司收購要約的撤銷與變更的表述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題型:單項選擇題

丙是否有資格提起第2個訴訟?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內幕信息的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

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特定情形下,如無相反證據(jù),投資者將會被視為一致行動人。下列各項中,屬于該特定情形的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

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上市公司收購人義務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題型:單項選擇題

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屬于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

甲買入A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于2001年發(fā)起設立,2006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截至2008年年底,A公司資產總額為2億元人民幣。(1)2008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長黃某主持與某世界知名企業(yè)談判w合作項目。3月17日,雙方簽訂合作協(xié)議。當晚黃某建議其親屬陳某買入本*公司股票。3月19日,A公司就該重大事項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在《中國證券報》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續(xù)上漲。3月28日,黃某將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獲利50萬元。(2)2008年4月,A公司為籌集W合作項目資金,向B銀行借款3000萬元,期限為2年。雙方為此簽訂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規(guī)定:A公司以其擁有的價值3000萬元的生產設備為其借款提供擔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借款,該生產設備歸B銀行所有。該抵押未辦理登記。(3)2009年1月,A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出席該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東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會議。該次股東大會對所議事項的決議形成了會議記錄。其中部分通過事項的表決情況如下:①在審議公司為籌集W合作項目所需資金,董事會提出的向原股東配售5000萬元的配股方案時,持有10%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棄權;持有9%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投了反對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決時根據(jù)授權投了贊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均投了贊成票。②在審議公司2009年為購買W合作項目所需要的重要生產設備,計劃投資7000萬元的事項時,持有1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投了反對票;持有10%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棄權;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決時根據(jù)授權投了反對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均投了贊成票。③在審議公司解聘某會計師事務所的事項時,持有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棄權;持有5%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投了反對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決時根據(jù)授權投了贊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東在表決時均投了贊成票。根據(jù)上述內容,分析并指出上述(1)、(2)、(3)事項中有哪些違法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公司債券非公開發(fā)行及轉讓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