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6年5月12日,甲、乙兩公司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一份電子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向乙銷售10臺電子設備,每臺2萬元,2006年6月底交貨,由甲負責委托運輸公送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貨物后10日內付清貨款。6月中旬,甲有確切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隨即通知乙中止履行合同,乙接到通知后及時提供了擔保。6月底,甲委托丙運輸這10臺電子設備,但運輸途中被人偷掉,致使甲在6月底前不能交貨,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甲認為不能按時交貨并非自己過錯,故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拒絕承擔違約責任。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回答以下問題:甲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