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A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向B公司交付水泥10噸,B公司須在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40%的貨款,2017年6月10日前支付其余貨款。B公司于2017年5月29日向A公司支付了30%的貨款。2017年6月1日,B公司向A公司要求提貨,A公司拒絕并提出解除合同。A公司是否有權(quán)解除合同?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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