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美術作品
B.文字作品
C.計算機軟件
D.作品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A.應當、認可
B.應當、指定
C.可以、認可
D.可以、指定
A.出版
B.印刷
C.發(fā)表
D.發(fā)行
A.二者共有
B.在先使用人
C.由雙方抽簽決定
D.二者都不能獲得
A.獨創(chuàng)性
B.顯著性
C.實用性
D.美感
A.味覺
B.視覺
C.觸覺
D.聽覺
A.普通人員
B.法官
C.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
D.發(fā)明人
A.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B.發(fā)明
C.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D.發(fā)明、實用新型
A.甲實施自己的專利權的前提是他必須取得乙的許可實施乙的專利權
B.如果乙不同意甲實施其專利權,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主動進行強制許可
C.如果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乙的發(fā)明進行強制許可,也應一并對甲的發(fā)明進行強制許可
D.這種類型的強制許可應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A.保護范圍完全以其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
B.保護范圍完全以其說明書及附圖的內容為準
C.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和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目的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D.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A.自發(fā)明創(chuàng)造完成之日
B.有優(yōu)先權的,自優(yōu)先權日
C.自實際提出申請之日
D.自授權之日
最新試題
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國際通行的重罪原則、比例原則為指導思想來確定我國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條件,所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不屬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實務中不能適用技術偵查措施。()
我國法令明確規(guī)定侵害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自訴刑事案件及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公訴的刑事案件均可附帶民事訴訟。()
刑法第213條至219條規(guī)定的知識產權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多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對管轄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上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被告人張某、朱某系江蘇海安人,兩人系夫妻,張某原為案涉專利權人陸某經營的南通恒維化工廠業(yè)務人員,后因故離開該公司。2007年9月25日,張某注冊成立海安縣江源機電公司,生產、銷售鍋爐清灰劑。2011年,江源機電公司因未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08年始,為增加銷售量,張某利用從南通恒維化工廠獲取的產品宣傳冊,委托復印社以南通恒維化工廠的宣傳冊為藍本,僅修改了發(fā)明專利號的字體、顏色、大小、布局,并將專利證書印刷在宣傳冊上(專利權人和部分發(fā)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錄項目信息不變),印刷了江源機電公司宣傳冊2000本。張某還委托當地一網絡公司為其制作江源機電公司網頁。宣傳冊封面及互聯網網頁中載有的發(fā)明專利號與陸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請的尚處有效期間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張某在銷售鍋爐清灰劑過程中,在銷售合同中寫明銷售的鍋爐清灰劑是受專利保護的,專利號與陸某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朱某協(xié)助其銷售,以發(fā)放宣傳冊及通過互聯網向客戶宣傳推介產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朱二人共銷售鍋爐清灰劑65噸,銷售金額共計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罪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生產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涉嫌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2018年5月至7月,汪某在經營甲公司期間,指使公司員工余某訂購假冒乙公司注冊商標的包裝袋,并租賃黃某經營的丙公司倉庫,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乙公司許可和授權,將無品牌標識的大包裝工業(yè)蠟由黃某安排員工分裝改包成25公斤裝印有與乙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標識的小包裝工業(yè)蠟,銷往上海、江蘇、廣東等多家公司,銷售金額共計100萬余元。公安機關在丙公司倉庫內查獲甲公司存放的乙公司工業(yè)蠟464袋(每袋25公斤)、乙公司工業(yè)蠟原料27袋(每袋25公斤),貨值11萬余元。上述案件中的汪某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其中“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是指()
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生產、制造侵權產品的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機械設備、標簽標識、生產技術、配方等幫助,或者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費用結算等服務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在假冒注冊商標罪中,“同一種商品”是指名稱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侵犯的客體是單一客體,主要是指侵犯了國家對生產、銷售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的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