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吳大爺2005年3月因病去世,生前未曾立下遺囑。吳大爺有一親生兒子甲,一親生女兒乙。乙早在2002年因車禍身亡,其后女婿丙一直與吳大爺共同生活,照顧其起居,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wù)。吳大爺還有一名養(yǎng)子丁,丁很早就因工傷喪失了勞動能力。本案中,遺產(chǎn)在有資格的繼承人之間是否應(yīng)等額分配?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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