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公司和A公司共同投資設立W公司,根據(jù)W公司章程和合資協(xié)議的約定,甲公司可以單方面主導W公司的相關活動
B.甲公司和B公司分別持有X公司60%和40%的普通股,X公司的相關活動由董事會會議上多數(shù)表決權主導,甲公司和B公司根據(jù)其享有X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比例,各自有權任命6名和4名董事
C.甲公司持有Y公司48%的投票權,剩余投票權由數(shù)千位股東持有,但沒有股東持有超過1%的投票權,沒有任何股東與其他股東達成協(xié)議或能夠作出共同決策
D.甲公司持有Z公司45%的投票權,其他兩位投資者各持有Z公司26%的投票權,剩余投票權由其他三位股東各持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