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法及其經濟基礎的本質和特征的集中體現(xiàn),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為規(guī)范和價值判斷準則。
財產是人們可以支配的有經濟價值的資源和物品,財產關系是人們基于財產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調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的總稱。
是因違反連帶債務或者共同實施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
是指多數(shù)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各自承擔一定份額的民事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沒有連帶關系。
最新試題
原權利、救濟權
按份責任
財產關系
抗辯權
公平原則
請求權
民事義務
單獨責任、共同責任
人身關系
形成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