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的總稱。
是因違反連帶債務或者共同實施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
是指多數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各自承擔一定份額的民事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沒有連帶關系。
是指在第一責任人的財產不足以承擔其應負的民事責任時,負補充責任的人對不足部分承擔的責任。
是權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強制他人捍衛(wèi)自己權利的行為,包括自衛(wèi)行為和自助行為。
是權利人通過行使訴權,訴請法院依民事訴訟和強制執(zhí)行程序保護自己權利的措施。
既得權是指已經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權利,期待權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備而尚未取得的權利。
在基礎權利受到侵害時,援助基礎權利的權利為救濟權,而基礎權利則為原權。
最新試題
按份責任
民法
民事義務
請求權
支配權
人身關系
財產關系
既得權、期待權
法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