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張三、李四、王五三人各出資10萬元,成立了鐵三角有限責任公司。張三交付5萬元出資后,剩余的5萬元遲遲不繳納。后來李四在沒有通知張三的情況下,將自己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王五。張三其實只是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為馬二。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經公司催告之后,張三在合理期限內沒有補繳出資,股東會會議可以解除張三的股東資格
B.鐵三角公司不能向馬二催繳出資
C.李四將自己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王五而沒有通知張三的做法違法
D.公司分配股利后,張三以馬二不是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為由,不愿意將所得股利給馬二,馬二可以請求法院確認自己的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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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項選擇題下列有關公司章程的說法錯誤的是:()

A.飛鳥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能規(guī)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按出席會議的股東過半數(shù)通過
B.上市公司大地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規(guī)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C.長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需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才能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股東大會的決議
D.張某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制定公司章程

2.問答題

凱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公司股東為張某與李某,各持有50%的股份,公司不設董事會及監(jiān)事會,李某任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長,張某任職公司總經理并兼公司監(jiān)事。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同時章程中還規(guī)定,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數(shù)),但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從2015年開始,張某與李某之間因意見不合,出現(xiàn)了矛盾。從2015年至2019年,李某和張某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這期間,凱萊公司從未召開過股東會。公司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于2018年12月15日、16日兩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均未成功。之后,張某以凱萊公司陷入僵局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解散公司。
凱萊公司及李某在庭審中辯稱:凱萊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運營狀態(tài)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條件,張某與李某的矛盾有其他解決途徑,不應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散公司。法院在審判過程中進行了調解并未取得進展。
問題:

如法院作出解散判決,但李某拒不配合清算,且丟失了公司財務資料,無法進行清算,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債權人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為什么?
3.問答題

凱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公司股東為張某與李某,各持有50%的股份,公司不設董事會及監(jiān)事會,李某任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長,張某任職公司總經理并兼公司監(jiān)事。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同時章程中還規(guī)定,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數(shù)),但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從2015年開始,張某與李某之間因意見不合,出現(xiàn)了矛盾。從2015年至2019年,李某和張某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這期間,凱萊公司從未召開過股東會。公司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于2018年12月15日、16日兩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均未成功。之后,張某以凱萊公司陷入僵局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解散公司。
凱萊公司及李某在庭審中辯稱:凱萊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運營狀態(tài)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條件,張某與李某的矛盾有其他解決途徑,不應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散公司。法院在審判過程中進行了調解并未取得進展。
問題:

本案中法院是否應當支持張某解散凱萊公司的訴訟請求?為什么?
4.問答題

凱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公司股東為張某與李某,各持有50%的股份,公司不設董事會及監(jiān)事會,李某任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長,張某任職公司總經理并兼公司監(jiān)事。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同時章程中還規(guī)定,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數(shù)),但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從2015年開始,張某與李某之間因意見不合,出現(xiàn)了矛盾。從2015年至2019年,李某和張某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這期間,凱萊公司從未召開過股東會。公司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于2018年12月15日、16日兩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均未成功。之后,張某以凱萊公司陷入僵局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解散公司。
凱萊公司及李某在庭審中辯稱:凱萊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運營狀態(tài)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條件,張某與李某的矛盾有其他解決途徑,不應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散公司。法院在審判過程中進行了調解并未取得進展。
問題:

凱萊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否有效?為什么?
5.問答題

凱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公司股東為張某與李某,各持有50%的股份,公司不設董事會及監(jiān)事會,李某任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長,張某任職公司總經理并兼公司監(jiān)事。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同時章程中還規(guī)定,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數(shù)),但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從2015年開始,張某與李某之間因意見不合,出現(xiàn)了矛盾。從2015年至2019年,李某和張某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這期間,凱萊公司從未召開過股東會。公司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于2018年12月15日、16日兩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均未成功。之后,張某以凱萊公司陷入僵局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解散公司。
凱萊公司及李某在庭審中辯稱:凱萊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運營狀態(tài)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條件,張某與李某的矛盾有其他解決途徑,不應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散公司。法院在審判過程中進行了調解并未取得進展。
問題:

凱萊公司的治理機構是否存在不規(guī)范的地方?為什么?
6.問答題

三秋葉有限責任公司在2015年1月成立,股東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別為30%、20%、10%、5%,該四位股東持有三秋葉公司的股份為最高的,另有股東戊、庚等。
三秋葉公司的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和股份”一章中規(guī)定如下:“公司股權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團體和個人出售、轉讓。經董事會批準后可在公司內部贈與、轉讓和繼承。持股人若辭職。持股人若辭職、調離或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業(yè)收購......”公司章程“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一章中規(guī)定如下“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認可,子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該公司章程經三秋葉公司全體股東簽名通過。
直至2016年1月,三秋葉公司的效益一直很好,產生待分配紅利300萬元,股東會決議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紅利,但后來該決議并沒有得到董事會的執(zhí)行。股東丙遂以三秋葉公司和董事會為被告提起訴訟。
2017年,股東乙代表三秋葉公司與四月花公司之間簽訂了設備買賣合同,股東乙已明顯高于市價的價格即400萬元(市場價為200萬元)從四月花公司購入設備,年底,三秋葉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顯示虧損了150萬元,后股東戊發(fā)現(xiàn)股東乙為四月花公司的大股東,股東戊認為正是股東乙的高價購買行為造成公司虧損。
問題:

股東戊應當采取何種措施來挽回公司利益?各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如何?
7.問答題

三秋葉有限責任公司在2015年1月成立,股東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別為30%、20%、10%、5%,該四位股東持有三秋葉公司的股份為最高的,另有股東戊、庚等。
三秋葉公司的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和股份”一章中規(guī)定如下:“公司股權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團體和個人出售、轉讓。經董事會批準后可在公司內部贈與、轉讓和繼承。持股人若辭職。持股人若辭職、調離或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業(yè)收購......”公司章程“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一章中規(guī)定如下“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認可,子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該公司章程經三秋葉公司全體股東簽名通過。
直至2016年1月,三秋葉公司的效益一直很好,產生待分配紅利300萬元,股東會決議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紅利,但后來該決議并沒有得到董事會的執(zhí)行。股東丙遂以三秋葉公司和董事會為被告提起訴訟。
2017年,股東乙代表三秋葉公司與四月花公司之間簽訂了設備買賣合同,股東乙已明顯高于市價的價格即400萬元(市場價為200萬元)從四月花公司購入設備,年底,三秋葉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顯示虧損了150萬元,后股東戊發(fā)現(xiàn)股東乙為四月花公司的大股東,股東戊認為正是股東乙的高價購買行為造成公司虧損。
問題:

在2016年1月三秋葉公司作出的決議中,請評價股東會、董事會、股東丙的行為?
8.問答題

三秋葉有限責任公司在2015年1月成立,股東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別為30%、20%、10%、5%,該四位股東持有三秋葉公司的股份為最高的,另有股東戊、庚等。
三秋葉公司的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和股份”一章中規(guī)定如下:“公司股權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團體和個人出售、轉讓。經董事會批準后可在公司內部贈與、轉讓和繼承。持股人若辭職。持股人若辭職、調離或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業(yè)收購......”公司章程“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一章中規(guī)定如下“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認可,子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該公司章程經三秋葉公司全體股東簽名通過。
直至2016年1月,三秋葉公司的效益一直很好,產生待分配紅利300萬元,股東會決議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紅利,但后來該決議并沒有得到董事會的執(zhí)行。股東丙遂以三秋葉公司和董事會為被告提起訴訟。
2017年,股東乙代表三秋葉公司與四月花公司之間簽訂了設備買賣合同,股東乙已明顯高于市價的價格即400萬元(市場價為200萬元)從四月花公司購入設備,年底,三秋葉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顯示虧損了150萬元,后股東戊發(fā)現(xiàn)股東乙為四月花公司的大股東,股東戊認為正是股東乙的高價購買行為造成公司虧損。
問題:

三秋葉公司的章程中關于“人走股留”的規(guī)定,是否違反《公司法》?為什么?
9.多項選擇題張某是欣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其持有5%的股份。因股東之間產生矛盾,導致公司連續(xù)兩年不能成功召開股東會,公司的經營管理出現(xiàn)嚴重困難。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張某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
B.若張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其他股東為被告
C.若張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同時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法院應當都受理
D.若欣月公司解散,則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