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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本人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
B.行為人無代理權
C.須相對人為善意
D.按有權代理來處理
A.創(chuàng)作完成
B.出版
C.發(fā)表
D.發(f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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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不同于侵權之債。侵權之債是行為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由此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侵權責任則是侵權之債不履行而產生的后果。
甲在超市購買了藍天公司生產的吹風機,在使用時吹風機突然爆炸,甲因此受傷。在何種情形下,藍天公司不需要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屬于環(huán)節(jié)污染責任的一般免責事由,受害人過失則可以減輕加害人的環(huán)境污染責任。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理念體現在()
侵權責任為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編,具有兜底的作用,至此《民法典》形成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民事責任”四位一體的立法體例。從權利本位視角來看,侵權責任編屬于護權法,即侵害了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甲養(yǎng)有一只拉布拉多狗,因疫情原因,甲失業(yè)在家,經濟拮據,無法再繼續(xù)養(yǎng)狗。遂某天天黑趁無人注意,將該狗運到離家十公里遠的河邊遺棄。第二天,該狗將在河邊玩耍的幾個小學生咬傷。此時,甲應當對此承擔侵權責任。
在侵權案件中,若行為人是出于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自主行為、無因管理、依法執(zhí)行職務、權利的正當行使、受害人同意等原因導致受害人遭受損失的,則行為人不需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反之則需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演唱家甲和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演出合同,約定甲參與乙公司2個月后的年會表演,乙公司支付5000元的報酬。一個月后,甲明確表示無論如何都不會參與乙公司的演出,此時乙公司可以向法院請求強制甲履行該合同。
張三因出國留學,請朋友李四代為照顧其飼養(yǎng)的寵物狗。某日,李四牽著狗在公園散步時,王五故意逗狗,并且經李四再三勸阻仍不停止。后寵物狗因受到挑逗發(fā)狂,李四緊拉狗鏈無果,寵物狗最后掙脫李四的掌控將王五咬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對與侵權有關的概念的理解,下列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