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宗房地產2007年6月的價格為1800元/m2,現需要調整到2007年10月1日的價格。已知該宗房地產所在地區(qū)類似房地產2007年4月1日到10月1日的價格指數為79.6,74.7,76.7,85.0,89.2,92.5,98.1(以2005年1月1日的價格指數為100)。
該宗房地產2007年10月1日的價格為()元/m2。
A.2300.22
B.2401.22
C.2502.22
D.2302.22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預計某宗房地產未來第一年的凈收益為25萬元,此后每年的凈收益會在上一年的基礎上減少2萬元,假定報酬率為6%。
該宗房地產的收益價格為()萬元。
A.129.28
B.128.28
C.127.28
D.126.28
預計某宗房地產未來第一年的凈收益為25萬元,此后每年的凈收益會在上一年的基礎上減少2萬元,假定報酬率為6%。
該宗房地產第14年的凈收益為()萬元。
A.1
B.2
C.-1
D.14
預計某宗房地產未來第一年的凈收益為25萬元,此后每年的凈收益會在上一年的基礎上減少2萬元,假定報酬率為6%。
上述該宗房地產的合理經營期限為()年。
A.11.5
B.12
C.13.5
D.14
最新試題
李某有一處房產,其《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300㎡,用途為住宅,土地為出讓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9月30日。李某于2005年2月將該房屋改為商店并經營,于2006年6月以3000元/㎡的價格將其賣給張某。由于融資的需要,張某于2006年9月30日委托甲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該房地產的抵押價值,估價結果為2300元/㎡.請問:1.張某認為該估價結果偏低,你認為應如何解釋該估價結果的合理性?2.2007年9月該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fā)日為2007年9月30日,乙房地產估價機構受拆遷人委托進行拆遷估價,估價結果為2800元/㎡.張某認為該估價結果偏低,因2007年4月拆遷的鄰近商鋪的補償單價為4000元/㎡.你認為應如何解釋該估價結果的合理性?
估價人員應根據()用途對該兩幢房屋進行估價。
該宗房地產的收益價格為()萬元。
規(guī)劃區(qū)邊緣的房地產,雖然該房地產所處位置較偏遠,但這個方向是該城市居住社區(qū)的規(guī)劃發(fā)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升值空間。目前,該地區(qū)商業(yè)用地的基準地價是1500元/m2,居住用地的基準地價是700元/m2。該房地產為一棟已建成的三層獨體小樓,磚混結構,緊鄰一條規(guī)劃商業(yè)街,建筑面積500m2。李某擬購入后將一層作為商業(yè)用房出租或自營,二、三層樓用于居住。賣家要價60萬元。李某為摸清該房地產市場價格,委托一家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了評估。請問:房地產估價師在接受委托后,在估價前需要了解估價對象的哪些情況?
竺某于2001年6月與上海萬隆飯店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明確規(guī)定其責任是負責飯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試用期8個月,月工資3000元。8個月試用期后萬隆飯店表示滿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飯店餐飲部門負責人調離,飯店主管又認為大堂經理最好以女性為宜,于是在未與竺某協商的情況下,便安排竺某將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飲部的工作。對此,竺某表示不同意,認為原合同規(guī)定是來做大堂部經理工作。飯店認為竺某與飯店已簽了勞動合同,竺某已成為本飯店的職員,就應當服從飯店的安排,仍堅持由竺某去做餐飲部工作。竺某堅決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問題:(1)竺某與上海萬隆飯店簽訂的合同有什么錯誤?請指出。(2)上海萬隆飯店硬行安排竺某去餐飲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3)如果上海萬隆飯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竺某,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為什么?(4)竺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5)竺某如被解雇,工會可從哪些方面幫助竺某維護其合法權益?
某市土地儲備中心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宗住宅用地,甲、乙兩家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擬參加竟買,甲公司委托丙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應價評估,最高應價評估結果為12000萬元。乙公司委托丁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出的最高應價為15000萬元。若該兩家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結果均是合理的,請分析兩者差異的主要原因。
該工廠若將該兩幢房屋投保火災險,則其為保險目的評估的價值應為()。
甲、乙合作投資開發(fā)一房地產項目,雙方各出資1000萬元,經葶收益各按50%分成。到項目建成時投資正好用完,銷售費用也已預提。項目的總建筑面積10000m2,售價3000元/m2,銷售稅費為售價的7%。銷售過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積100m2的房屋送給朋友,向甲提出先掛賬,雙方結算時再作處理。該項目在短期內銷售完成,實際銷售費用與預提的銷售費用相符,實際回收價款2762.1萬元。甲提出本應雙方各分得1381.05萬元,現因乙拿走一套價值30萬元的房屋,故乙實得1351.05萬元;乙則認為該套房屋的成本為25萬元,故只應從自己的應得收入中扣除12.5萬元,自己應分得1368.55萬元。若不考慮所得稅因素,誰的分配方案合理?應該怎樣分配?為什么?
某新建商業(yè)房地產出租經營,欲評估其轉讓價格?,F選擇了三個經營規(guī)模不同的類似出租商業(yè)房地產作為可比實例,測算估價對象房地產的凈收益。已知每個可比實例在估價時點前連續(xù)三年的平均年凈收益分別為280萬元、300萬元和350萬元;依據最高最佳使用原則選取了350萬元作為估價對象房地產的年凈收益。請問:1.這樣的做法有哪些錯誤?2.若估價對象的年凈收益保持不變,具體可采用哪些方法求取估價對象的年凈收益?
上述該宗房地產的合理經營期限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