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對于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的一種狀態(tài)。我國學界的通說認為,占有是事實而非權利。
是指當留置權人實現留置權時可以進行折價、拍賣、變賣并優(yōu)先受償的標的物的范圍。
是指質權所擔保的主債權已屆償清期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依法將質押的權利變價并就其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行為。
是指一種表示具有財產價值的民事權利的證券,權利的發(fā)生、移轉和行使均以持有證劵為必要。
是指以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如依法可轉讓的各類債權或者其他權利)為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權。
是指質權人為了擔保自己的或者他人的債務,將質物向第三人再讀設定新的質權。
最新試題
孳息物
特定物
登記
物上請求權
登記要件主義
原物
占有改定
預告登記
所有權
用益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