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丁、徐二人經人介紹相處了一段時間后,于1998年6月登記結婚,結婚時由于雙 方收入相差很大,故而立下書面約定,每人將每月收入中的1000元共2000元作為雙方 的共同財產,由徐某支配,負責日常的家用,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其他個人所得歸屬個 人,個人所負債務由個人負責。另外,如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需要購買貴重的生活用品,如電 器等,由丁某負責。雙方在這份書面協(xié)議上簽字并進行了公證。2000年4月,丁某向趙某 借款10萬元炒作股票,約定2年為期,按銀行貸款計息,但未對趙某說明夫妻約定財產 制的內容。由于丁某操作不當,炒作股票不但沒有獲利,反而被套牢。2002年2月,徐某 花2元錢購買的福利彩票幸運地中了一等獎,獲得稅后獎金15萬元,存入銀行。2002年 4月,趙某見到丁某,表示約定償還借款期限已到,要求償還所借10萬元及利息。丁某說 自己沒錢,但是徐某剛剛中了獎,可以找她;趙某找到徐某,徐某以與丁某有夫妻財產約 定為由拒絕。于是,趙某將丁某和徐某訴到法院,要求他們清償債務。本案最好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4.問答題1988年,王某經人介紹與張某結婚,但婚后一直.沒有子女,經查系張某患有不育 癥,眼看著別人的子女都已長大成人,而自己無子女繞膝之福,心中非常著急。后經人 介紹認識了趙某,王某直截了當地說明了自己的想法,并表示,如果能為其生育一子,并 迅速離婚,則離婚后將補償趙某8萬元,如果是女孩,則補償5萬元,但要求離婚后趙某 不得再看望所生子女,該子女由王某和張某撫養(yǎng),趙某放棄監(jiān)護權,且必須保守孩子的身 世秘密。趙某經過仔細考慮,答應了王某的條件,王某、張某和趙某三人共同起草了一份 協(xié)議,并由三人簽字認可。不久,王某與張某協(xié)議離婚,又閃電般地與趙某結婚。一年 后,趙某為王某生了一個兒子,并與王某辦理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得到了8萬元錢。不久, 王某和張某又重新登記結婚。由于張某沒有照管孩子的經驗,孩子經常生病,趙某聽說后 心理非常難過。一次偶然的機會趙某看到了兒子,兒子的哭聲使趙某的心都要碎了。遂產 生了撫養(yǎng)兒子的強烈愿望。于是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確認協(xié)議無效,取得對兒子的撫養(yǎng) 權。我國法律是否允許訂立婚前協(xié)議?,法院應如何處理?本案中所涉及的協(xié)議的效力
5.問答題劉某是個青年工人,因沒有住房,一直未能找到對象。1998年8月,劉某得知本廠 廠將建一棟樓房,解決已婚職工的住房緊張問題。劉某又從其他渠道打聽到由于國家住房 分配制度的改變,此次分房極有可能是最后一次福利分房,但由于自己未婚將無權分房, 劉某對此非常著急。一次與朋友談及此事,朋友勸他先找一個以便搭上分房末班車,如能 長久一舉兩得,如果離婚還賺一套房子。經人介紹,劉某打到了未婚姑娘王某,并如實告 知了自己的想法,其實王某也有了自己的意中人李某,只是雙方財力有限,一直未能談婚 論嫁。劉某得知這個情況后,對王某和李某說:“其實與我結婚只是一個形式,我只是想 得到一套房子,等房子一到手我就會與你離婚,在此期間我不會干涉你的正常生活,當然 離婚對你不公平,為了報答你,我答應房子一下來,我就送你5萬元,你們結婚也需要錢 嘛。”王某與李某商量之后表示同意,劉某還向李某出具了一張兩萬元的欠條。1999年8 月,劉某和王某登記結婚。9月,單位新房落成,劉某如愿以償分到一套住房。由于劉某 一時手頭較緊,于是答應王某年底一次還清,并將這筆錢作為協(xié)議離婚時對王某的補償。 由于雙方并未共同生活,王某并未急著與劉某離婚,到了年底,劉某收回了他人拖欠的款 項,便與王某簽訂了離婚協(xié)議,約定“由劉某給付王某人民幣2萬元,作為對王某的精神 補償”。1999年12月20日,雙方共同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李某也一同前往, 但到了婚姻登記處門口,王某突然改變了主意,認為劉某未按口頭約定在盡短時間內與自 己離婚,應當按每月2000元另行支付補償費6000元,劉某不干,雙方在婚姻登記處發(fā) 生了激烈的爭吵?;橐龅怯浱幑ぷ魅藛T在了解原委時,王某情急之下將事情真相予以公 開,并要求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主持“公道”?;橐龅怯浱帉Υ耸逻M行核實后,對三人 進行了批評教育,隨即撤銷了二人的婚姻登記,收回了結婚證,并將此情況通知了雙方的 單位,要求單位做出相應的處理。當事人可否為特定目的結婚?可否在結婚時對離婚補償做出約定?本案中劉某和王某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
6.問答題劉甲之父劉某與李乙之父李某均于1962年參加了對印自衛(wèi)反擊戰(zhàn),并在戰(zhàn)斗中被 分在了一個連隊,在一次戰(zhàn)斗中,劉某冒著生命危險將李某背下陣地,從此雙方的友誼進 一步加深。1970年,劉某和李某從部隊一同轉業(yè)至某省某市,共同的工作環(huán)境使得雙方來 往極為密切。1971年,劉某結婚,第二年生下一子,取名劉甲,不久李某同某廠女工趙某 結婚并有了一個女兒李乙,兩家在婚后也是往來不斷。隨著時光的流逝,劉甲和李乙也已 長大成人,劉甲高中畢業(yè)后即進入當地一國營工廠上班,李乙則因為學習成績突出考取了 外地一所大學,畢業(yè)后被分配進入該市建設銀行工作。1994年,劉甲所在的工廠因為經營 不善而倒閉,劉甲自謀出路搞起了運輸,但在1996年的一次運輸業(yè)務中遭遇車禍,雖然 沒有生命危險,但已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正是由于這個原因,經人介紹了幾次對象都沒 有成功。劉某對此憂心忡忡,經濟借酒澆愁。一交,李某和劉某在喝酒時又提起了此事, 李某酒喝得有點多,對劉某說:“你過去救過我的命,我應當報答你,你兒子的婚事不用 著急,我把我的女兒李乙嫁給你兒子不就行了么?”劉某大喜,對李某說:“君子一言, 駟馬難追,我兒子的終身大事就包在你身上了?!崩钅承丫坪笠灿X得說漏了嘴,與妻子趙 某商量,趙某也覺得此事不妥。在征求女兒意見時,李乙明確表示反對,這使得李某非常 為難。礙于面子,李某覺得不能出爾反爾,于是便對女兒威逼利誘,強迫女兒答應這門婚 事。李乙不從,李某竟以死相逼,沒辦法,李乙默認了這門親事,與劉甲在1999年5月 結婚。由于雙方缺乏感情,難以共同生活,李乙遂于1999年9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離 婚之訴。本案所涉及的婚姻的性質是否屬于包辦婚姻?對于包辦婚姻應如何處理?

最新試題

繼父母與繼子女不能結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父母子女之間這種直系血親之間的禁婚規(guī)定也同樣適用于形成撫養(yǎng)教育的繼父母子女之間。

題型:判斷題

離婚前小林在網上用支付寶花唄購買了名牌包包,一點珠寶首飾。事后和丈夫小明交代自己用支付寶花唄買了這些東西,小明沒有反對。直到離婚的時候,小明說這些都是小林買來自己用的不是共同生活花銷,不愿意一起承擔這筆債務,他沒有義務一起還。

題型:判斷題

導致父母子女關系終止的法定原因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

王某與趙某2000年5月結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說,獲得20萬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繼承了其母親的一處房產。2002年2月,趙某在一次車禍中,造成重傷,獲得6萬元賠償金。在趙某受傷后,有許多親朋好友來探望,共收禮1萬多元。對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題型:多項選擇題

與1950年婚姻法相比,1980年婚姻法在原則規(guī)定中,增加的內容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

義絕是我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強制離婚制度。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件,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fā)生了法律所指明的事件,便認為夫妻之義當絕,雙方必須離婚。

題型:判斷題

在我國,簽立婚約的男女雙方,如都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其婚約可承認其法律效力。

題型:判斷題

婚姻家庭法的性質()

題型:多項選擇題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責任到子女成年時為止。

題型:判斷題

我國現行《收養(yǎng)法》規(guī)定的送養(yǎng)人包括()

題型:多項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