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丙有權以保證期間經(jīng)過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B.丙對乙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為自2009年11月1日次日起2年
C.丙對乙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為自2009年12月1日次日起2年
D.丙對乙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為自2010年11月1日次日起2年
E.丙對乙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于2010年12月1日發(fā)生中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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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只列丙為被告
B.可只列丁為被告
C.可列甲、丙為被告
D.可列丙、丁為被告
A.若乙于2012年4月2日請求丙承擔保證責任,丙可主張先訴抗辯權
B.若乙于2012年4月2日請求丙承擔保證責任,丙可主張保證責任因甲破產(chǎn)而消滅
C.若乙于2012年9月2日首次請求丙承擔保證責任,丙可主張保證責任因保證期間經(jīng)過而消滅
D.若乙未于2012年4月2日之后向甲申報債權,丙可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前申請參加分配甲的破產(chǎn)財產(chǎn)
A.乙有權請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B.乙無權請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C.乙有權請求丁承擔擔保責任
D.乙無權請求丁承擔擔保責任
事實:
①甲修理廠欠乙公司5萬元配件款,約定于2011年4月1日支付。
②乙借用的一輛轎車碰撞后,乙送至不知情的甲處修理,因乙不支付到期的2萬元修理費,甲于2011年1月1日通知乙將汽車留置,乙表示異議。
③乙將對甲的5萬元配件款債權轉讓給丙公司后,乙于2011年2月1日通知了甲。
問題: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2011年1月1日,乙有權通知甲抵銷2萬元
B.2011年1月1日,乙有權留置該汽車
C.2011年1月1日,乙無權留置該汽車
D.2011年2月1日,乙有權通知丙抵銷2萬元
A.甲無權通知乙抵銷8萬元
B.甲有權通知乙抵銷8萬元
C.乙無權通知甲抵銷8萬元
D.乙有權通知甲抵銷8萬元
A.意定之債
B.法定之債
C.財物之債
D.單一之債
A.甲、丙的協(xié)議于2009年2月1日生效
B.甲、丙的協(xié)議于2009年3月1日生效
C.2009年3月2日后,乙不再享有請求甲償還30萬元的權利
D.2009年6月2日后,乙不再享有請求甲償還30萬元的權利
A.甲、丁間債務承擔協(xié)議于 2013年4月1日生效
B.2013年5月1日,丁有權對乙主張拒絕支付30萬元價款
C.若丁拒絕支付價款,乙有權請求甲支付價款30萬元
D.若丁拒絕支付價款,乙有權對丙的汽車行使抵押權
A.乙有權向丁追償100萬元
B.乙無權向丁追償100萬元
C.戊有權向丁追償30萬元
D.戊無權向丁追償30萬元
A.主債務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無論保證債務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保證人均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B.保證期間屆滿后,不必再起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后,不必再計算保證期間
C.一般保證中,從有關主債權債務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時,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中,從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D.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同時中止、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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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為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編,具有兜底的作用,至此《民法典》形成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民事責任”四位一體的立法體例。從權利本位視角來看,侵權責任編屬于護權法,即侵害了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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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牽著貓在小區(qū)散步,突然貓掙脫繩子咬傷了6歲的乙,為治療乙花費了2萬元。后甲得知,乙的母親當時正在和別人聊天。乙的母親未盡到監(jiān)護義務,應當減輕甲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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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超市購買了藍天公司生產(chǎn)的吹風機,在使用時吹風機突然爆炸,甲因此受傷。在何種情形下,藍天公司不需要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下列選項中甲的行為構成侵權的是()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理念體現(xiàn)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