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機運輸,包艙運輸,包板/箱運輸。
民航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動所涉及的各種社會關系,同時應協調民用航空與非民用航空,特別是與軍用航空的關系
承運人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及其自理行李承擔責任的期間;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和貨物的責任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