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2年2月1日向E公司發(fā)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的看漲期權。根據(jù)該期權合同,如果E公司行權,E公司有權以每股12元的價格從A公司購入普通股100萬股。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1)合同簽訂日:2012年2月1日。
(2)行權日(歐式期權):2013年1月31日。
(3)2013年1月31日應支付的固定行權價格12元。
(4)期權合同中的普通股數(shù)量100萬股。
(5)2012年2月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1000000元。
(6)2012年12月3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700000元。
(7)2013年1月3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600000元。
(8)2013年1月31日每股市價:12.6元。
要求:(1)如期權以普通股凈額結算,編制A公司相關會計分錄。
(2)如期權以普通股總額方式結算,編制A公司相關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