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經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投資方式向從事非農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提供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稱為總括抵押權或者聚合抵押權,它是指為擔保同一個債權而在數項不動產、動產或權利上設定的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