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危規(guī)》規(guī)定,危險貨物的標記應滿足()。 Ⅰ.明顯易見且易識別; Ⅱ.應使其在海水中至少浸泡3個月仍然清晰可辨; Ⅲ.與包件外表面的背景形成鮮明的顏色對比; Ⅳ.不應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標志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