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竣工日期為2014年10月31日,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了以下情況: (1)開工時乙方設備延遲了7天進入施工場地; (2)施工中發(fā)生了洪災,拖延施工7天; (3)施工中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電累計達到84小時; (4)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的工作量達到7天,則該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