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批準后,Y省水利廳作為項目法人對某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土建標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招標,該項目屬中央投資的公益性水利工程。招標人于2006年5月2日~5月11日發(fā)布招標公告,公告規(guī)定投標人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zhì),采用資格后審;5月12日~5月16日出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價5000元/套,招標文件規(guī)定5月30日為投標截止時間。截至5月16日,共有6家投標單位購買了招標文件,且該6家單位(分別為A、B、C、D、E、F)均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提交了投標文件,其中F投標單位為甲單位(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zhì))與乙單位(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zhì))的聯(lián)合體。投標單位A在提交投標文件后發(fā)現(xiàn)其報價估算有較嚴重的失誤,遂趕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分鐘,遞交了一份書面聲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開標時,由招標人委托的市公證處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由于投標單位A已撤回投標文件,故招標人宣布有B、C、D、E、F5家投標單位投標,并宣讀該5家投標單位的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nèi)容。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代表和其他技術(shù)經(jīng)濟專家組成,共9人,其中招標人代表4人,從Y省水利廳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祀S機抽取專家5名,其專業(yè)分布為,工程建設(shè)管理1人、金屬結(jié)構(gòu)1人、造價2人、水工1人。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要求B、D兩投標人分別對其施工方案作詳細說明,并對若干技術(shù)要點和難點提出問題,要求其提出具體、可靠的實施措施。作為評標委員會的招標人代表希望投標單位B再適當考慮一下降低報價的可能性。按照招標文件中確定的綜合評標標準,5個投標人綜合得分從高到低的依次順序為B、D、F、C、E,故評標委員會確定投標單位B為中標人。由于投標單位B為外地企業(yè),招標人于6月10日將中標通知書以掛號方式寄出,投標單位B于6月14日收到中標通知書。由于從報價情況來看,5個投標人的報價從低到高的依次順序為D、C、B、E、F,因此,從6月16日至6月21日招標人又與投標單位B就合同價格進行了多次談判,結(jié)果投標單位將價格降到略低于投標單位C的報價水平,最終雙方于7月1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簽訂后,招標人向A、C、D、E、F五家投標單位發(fā)去了中標結(jié)果通知書。2006年5月與6月的日歷如圖1F420155-2所示。
問題:從所介紹的背景資料來看,在該項目的招標投標程序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標投標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請逐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