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公司和東大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2008年3月1日,恒通公司與東大公司進行資產交換,恒通公司將其持有的庫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資產、專利權同東大公司的原材料、固定資產進行交換,恒通公司持有的庫存商品的賬面價值為100萬元,不含增值稅的公允價值為150萬元,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80萬元,公允價值為200萬元,專利權的賬面原價為400萬元,已累計攤銷的金額10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為20萬元,公允價值為260萬元;東大公司原材料的賬面價值為300萬元,不含增值稅的公允價值為350萬元,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為500萬元,已計提折舊為200萬元,公允價值為230萬元,同時,恒通公司支付給東大公司的補價為4萬元,恒通公司換入原材料、固定資產仍作為原材料和固定資產核算,東大公司換入的庫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專利權均作為庫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無形資產核算。
要求:
(1)判斷本題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并計算恒通、東大公司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
(2)計算恒通、東大公司換入資產的總成本;
(3)計算恒通、東大公司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4)編制恒通、東大公司相關的會計分錄。
(答案金額用萬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