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的B公司生產一種商標為“泥窖”的白酒。該商標剛通過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的初步審定,B公司即在酒瓶貼紙及包裝物上打上注冊標記,在A市通過B商店銷售。A市工商局根據(jù)投訴,查封了C店2942件(每件6瓶)白酒。A市工商局調查認定,C商店銷售冒充注冊商標的“泥窖”白酒,經營額為368904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A市工商局對C商店作出責令改正并處18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A市工商局的認定有何不當,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