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為某工廠職工。2005年3月,趙某向甲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chǎn)保險,保險金額為20萬元。同年6月,趙某所在工廠為該廠每位職工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每人保險金額為5萬元。兩份保險合同的期限均為一年。2006年2月,趙某的鄰居錢某因過失造成火災,致使趙某家庭財產(chǎn)受損12萬元。同時,趙某在逃避火災過程中,被利器刺傷頭部,花去醫(yī)療費用6萬元。 問: (1)本案是否屬于重復保險?為什么?(2)本案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