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趙、錢都是某公司職員,兩人同住一宿舍。1991年春,公司派趙到珠海辦事處工作一年。臨行前,趙將已使用了一年的一臺21英寸彩電委托給錢保管并允其使用。一個月后,趙給錢寫信說自己買了一臺進口彩電,委托其保管的彩電可以適當(dāng)價格出售。同單位的司機孫知道此事后,對錢表示想以低價購買,并囑錢給趙寫信說該電視機顯像管有毛病,圖像不清,以便使趙降價出售。錢考慮到孫經(jīng)常給自己免費運送東西,便按孫的意思給趙寫信。趙回信說顯像管有毛病可以低價出售。于是,孫以500元的價值買下該電視機。后孫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價將電視機賣給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錢1500元,李、周約定以該電視機質(zhì)押,并立有質(zhì)押字據(jù)。后李并未將電視機交付給周,反將電視機作為嫁妝送李娟。為送李娟和嫁妝,李請馬車夫吳運送,并約定了運費。吳因飲酒過多,駕車狂奔,與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車相撞(該汽車系司機王某個人所有)。吳和李娟受傷,電視機被毀。在本案中,趙的損失應(yīng)由誰承擔(d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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