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烏云于1989年離婚,根據(jù)離婚協(xié)議,孩子由烏云撫養(yǎng)。因烏云工資低,實際上是由烏云的父母替烏云撫養(yǎng)孩子。1990年烏云再婚,但不幸的是她于1999年車禍身亡。此時,孩子的生父主動要求撫養(yǎng)孩子,主張變更孩子的撫養(yǎng)關系。但孩子的繼父提出生父必須支付5萬元的撫養(yǎng)補償費。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因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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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規(guī)定: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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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離婚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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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被收養(yǎng)的對象,《民法典》草案取消了14周歲子女收養(yǎng)規(guī)定,()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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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規(guī)定,對遺囑的認定形式,增加了()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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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離婚后探望子女的問題,《民法典》草案增加了()的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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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zhì)意義上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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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血緣的自然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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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住所商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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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①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②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chǎn)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chǎn)④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⑤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⑥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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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增設了婚內(nèi)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制度,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chǎn)。()
題型:單項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