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09年6月,小紅與abc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且約定試用期1年,勞動合同期限為5年,試用期工資為900元,轉正后工資為1300。(已知當地最低工資為1000元,集體合同中規(guī)定工資為1500元)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與試用期是否合理?請闡述法律依據。

答案: 不合理。法律依據: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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