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營糧食白酒的生產和銷售,2017年10月發(fā)生以下經濟業(yè)務:
(1)進口一輛小汽車,將其作為固定資產供管理部門業(yè)務接待使用。海關確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36萬元,關稅稅率25%。
(2)向某商場銷售自產白酒80噸,開具普通發(fā)票,取得含稅收入234萬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58.5萬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單位銷售自產白酒20噸,合同規(guī)定不含稅銷售額共計50萬元,本月收取60%的貨款,其余貨款于11月10日收取,由于該單位資金緊張,甲酒廠本月實際取得價稅合計金額23.4萬元。
(4)將自產的10噸白酒與某企業(yè)換取原材料一批,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25萬元、增值稅4.25萬元。已知該批白酒的實際生產成本為1.2萬元/噸,最低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2萬元/噸,平均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5萬元/噸,最高不含稅銷售價格為3萬元/噸。
(5)生產一種新型白酒1噸,將其全部贈送給關聯企業(yè),已知該種白酒沒有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生產成本為1.5萬元。其他相關資料:增值稅稅率為17%,小汽車的消費稅稅率為9%;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斤,成本利潤率為10%。
A.應繳納進口消費稅=36×(1+25%)÷(1+17%)×9%=3.46(萬元)
B.應繳納進口消費稅=36×(1+25%)÷(1-9%)×9%=4.45(萬元)
C.應繳納進口增值稅=36×(1+25%)÷(1+17%)×17%=6.54(萬元)
D.應繳納進口增值稅=36×(1+25%)÷(1-9%)×17%=8.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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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受托的單位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關于酒類產品包裝物收取的押金,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有()。
下列應稅消費品中,僅采用定額稅率征收消費稅的有()。
現行增值稅法規(guī)定,銷售額沒有達到起征點的,不征增值稅;超過起征點的,應就超過起征點的部分銷售額依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甲酒廠贈送給關聯企業(yè)的新型白酒應繳納消費稅()萬元。
乙公司向甲商業(yè)銀行H支行購進的下列金融服務中,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有()。
納稅人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如果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應按不同稅率分別計算不同消費品應納的消費稅。()
下列關于甲酒廠將自產白酒與某企業(yè)換取原材料的稅務處理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計算甲商業(yè)銀行H支行2016年第四季度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下列行為屬于視同銷售貨物應征收增值稅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