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股權投資相關的資料如下:
(1)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30%的股權,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2017年1月1日,甲公司進一步取得乙公司50%的股權,支付銀行存款13000萬元,原投資賬面價值為5400萬元,其中投資成本4500萬元,損益調整840萬元,其他權益變動60萬元,原投資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6200萬元。
(2)購買日,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為18000萬元,其中股本10000萬元,資本公積100萬元,盈余公積1620萬元,未分配利潤6280萬元,公允價值為20000萬元,該差異是由一項管理用無形資產評估增值引起的,該無形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10年,無殘值,采用直線法攤銷。
(3)乙公司在2017年實現(xiàn)凈利潤為50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產生其他綜合收益60萬元。
甲公司與乙公司均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不考慮相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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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甲公司2016年與取得和持有乙公司股份相關的會計分錄。
編制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調整分錄以及該項投資直接相關的(含甲公司內部投資收益)抵銷分錄。
編制長江公司2016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與內部無形資產交易和內部債權債務相關的抵銷分錄。
編制甲公司2016年1月1日與合并資產負債表相關的抵銷分錄。
計算甲公司在編制購買日合并財務報表時因購買乙公司股權應確認的商譽。
編制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財務報表時與內部購銷交易相關的抵銷分錄。(不要求編制與合并現(xiàn)金流量表相關的抵銷分錄)
計算購買日的商譽。
編制2017年12月31日合并報表調整和抵銷分錄。
計算甲公司2017年度進一步取得40%股權個別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的金額。編制甲公司2017年個別財務報表中與持有丙公司投資相關的會計分錄。
編制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對乙公司有關資產的相關調整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