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8年1月11日,A市煙草專賣局接到一舉報電話稱:在本市建設路小小食雜店,有人賣假煙。A市煙草專賣局接到舉報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了檢查,本市建設路小小食雜店趙某的經(jīng)營場所,發(fā)現(xiàn)50條“龍泉”、5條“紅山茶”卷煙上的條碼,并非本市煙草公司的條碼,且不能提供在本市煙草公司購貨的發(fā)票;另有兩條藍蓋芙蓉王圖案模糊、包裝粗糙;懷疑零售戶趙某涉嫌違法。當場開具了“證據(jù)登記保存單”將卷煙登記保存。后即對此案立案調查,調查發(fā)現(xiàn):小小食雜店領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該批卷煙是趙某從附近“勝子食雜店”一次性購進,有購貨憑證,其中兩條藍蓋芙蓉王以明顯低于市價購進,卷煙總價值1575元。“勝子食雜店”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A市煙草專賣局當場對兩卷煙零售戶基本信息進行了收集,并進行了法制宣傳。A市煙草專賣局對收集到的卷煙零售戶基本信息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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