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A、B兩名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分別位于分別H市S縣幸福路20號及45號。2008年4月6日,A在S縣煙草專賣局政務公開網上提交了辦證申請,隨后在4月9日前往S縣煙草專賣局補交了相關的申請材料。B在4月8日攜帶相關資料到S縣煙草專賣局提交了申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申請人A提交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煙草專賣局執(zhí)法人員以電話形式口頭告知其遺漏了身份證明;4月15日,A到煙草專賣局補交了身份證明,隨后行政許可工作人員又口頭告知A其申請材料缺少經營場所證明,而因申請書上S申請人A發(fā)現(xiàn)其有書寫錯誤,要求當場更正,專賣人員予以拒絕。請問,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有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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