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發(fā)出材料的成本。 2017年5月份發(fā)生的與甲材料有關的事項如下: (1)1日,甲材料結存200千克,每千克實際成本100元; (2)10日,購入甲材料300千克,每千克實際成本110元; (3)25日,發(fā)出甲材料400千克。 則DA公司5月份發(fā)出甲材料成本為()元。
A.44000 B.43000 C.42400 D.10600
A.出售商品結轉的成本 B.出售原材料結轉的成本 C.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損失 D.出售固定資產的凈損失
A.-5 B.5 C.-10 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