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外幣幣種為美元、港幣、日元、歐元之外的幣種
B.單筆交易金額超過上限:200萬美元或80萬歐元或1.1億日元或780萬港幣
C.遠端交割日晚于業(yè)務登記日1年以上(不含1年)
D.業(yè)務處理時間超出代客掉期業(yè)務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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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分行為客戶辦理期權交易,應逐筆向總行背對背平盤,不得留有期權敞口
B.對客戶期權的到期結算方式分為全額交割或差額結算
C.客戶可以在期權到期行權日截止日期或參考價格確定時間前向分行申請修改到期結算方式,并提交《興業(yè)銀行代客人民幣外匯期權交易結算方式修改委托書》
D.客戶可以在期權到期行權日之前申請對存量期權交易進行反向平倉,并向分行提交《興業(yè)銀行代客人民幣外匯期權反向平倉交易委托書》
A.成交
B.期權費交割
C.反向平倉
D.到期行權
A.當遠期匯率為升水時,擇期結匯應使用擇期交易起始日的遠期買價;擇期售匯應使用擇期交易終止日的遠期賣價
B.當遠期匯率為升水時,擇期結匯應使用擇期交易終止日的遠期買價;擇期售匯應使用擇期交易起始日的遠期賣價
C.當遠期匯率為貼水時,擇期結匯應使用擇期交易終止日的遠期買價;擇期售匯應使用擇期交易起始日的遠期賣價
D.當遠期匯率為貼水時,擇期結匯應使用擇期交易起始日的遠期買價;擇期售匯應使用擇期交易終止日的遠期賣價
A.客戶進行遠期結售匯業(yè)務,分行應按照總行發(fā)布的該產品授信額度初始占用比例占用授信額度或要求客戶繳納初始保證金
B.經審核客戶提交材料符合規(guī)定,興業(yè)銀行應向客戶出具《興業(yè)銀行代客遠期結匯/售匯成交證實書》,該成交證實書可直接通過STL系統(tǒng)打印
C.根據客戶申請,遠期結售匯業(yè)務可以提前交割或辦理部分或分批交割,但需由總行資金營運中心對提前交割、部分或分批交割的業(yè)務進行重新報價
D.若客戶無法按期履約交割,可于交割日前1個工作日之前向興業(yè)銀行提交《興業(yè)銀行代客遠期結匯/售匯展期委托書》,提出展期申請推遲交割
A.FUTOPN-業(yè)務登記
B.FUTEUS-展期交易
C.FUTSUS-到期交割
D.FUTADV-擇期交割通知
最新試題
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中的期權是指人民幣對外匯的普通美式期權。
根據匯發(fā)[2016]7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A類企業(yè)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不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結匯。
從2015年10月15日期,開展代客遠期收匯業(yè)務的銀行應交村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暫定為20%
代客外匯買賣業(yè)務中,營業(yè)網點憑總行成交證實書計算客戶交易金額和客戶應付手續(xù)費,填制一式兩聯(lián)《興業(yè)銀行代客外匯買賣成交證實書》并通知客戶有關成交條款。
某企業(yè)需按照合同支付服務貿易項下法律咨詢費30萬美元,約定三次完成支付,每次10萬美元,可以一次性辦理稅務備案手續(xù),備案金額30萬美元即可用于三次付匯審批。
經營機構審核相關單證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單證正本上簽注收付匯金額、日期并加蓋業(yè)務印章,并留存相關單證正本或復印件,防止客戶使用同一貿易背景重復辦理收付匯及融資業(yè)務。
在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管理中,信用證項下海外代付業(yè)務,若信用證期限和海外代付期限累計超過90天,應納入指標控制。
辦理單筆等值10萬美元(含)以下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yè)務,興業(yè)銀行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對于資金性質不明確的外匯收支業(yè)務,興業(yè)銀行應要求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提供交易單證進行合理審查。
在我國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辦理的所有涉外收支都應納入國際收支統(tǒng)計間接申報的范圍
辦理代客外匯買賣成交登記時,營業(yè)網點經辦柜員登錄STL系統(tǒng)使用“FXTRPO-代客外匯買賣”交易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