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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新浪微博上發(fā)表了數(shù)條微博辱罵乙的微博,并附帶乙的隱私照,由于甲乙均是網紅,該事件迅速登上熱搜。乙向新浪微博舉報甲的侵權行為,要求新浪微博刪除乙的隱私照,但新浪微博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該隱私照在微博上傳播。乙有權請求甲和新浪微博承擔侵權責任。
甲養(yǎng)有一只拉布拉多狗,因疫情原因,甲失業(yè)在家,經濟拮據(jù),無法再繼續(xù)養(yǎng)狗。遂某天天黑趁無人注意,將該狗運到離家十公里遠的河邊遺棄。第二天,該狗將在河邊玩耍的幾個小學生咬傷。此時,甲應當對此承擔侵權責任。
關于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時的侵權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張三因出國留學,請朋友李四代為照顧其飼養(yǎng)的寵物狗。某日,李四牽著狗在公園散步時,王五故意逗狗,并且經李四再三勸阻仍不停止。后寵物狗因受到挑逗發(fā)狂,李四緊拉狗鏈無果,寵物狗最后掙脫李四的掌控將王五咬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甲為某市醫(yī)院感染病醫(yī)生,朋友乙患有乙肝,曾讓甲幫忙看病并開藥。后甲乙關系變得惡劣,乙當眾曝光將甲有私生子的秘密,甲遂也當眾曝光乙的病情。甲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
侵權責任為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編,具有兜底的作用,至此《民法典》形成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民事責任”四位一體的立法體例。從權利本位視角來看,侵權責任編屬于護權法,即侵害了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公平原則是指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雙方對損害的發(fā)生均沒有過錯,而又無法律規(guī)定可資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由裁判機關根據(jù)公平原則在加害人與受害人兩方之間合理分配損失的規(guī)則。
駕駛貨車的甲與騎自行車的乙相撞,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甲對此事故無過錯,是因為乙的自行車剎車失靈才導致輛車相撞。乙因此受損,花去醫(yī)藥費5000元。即使甲無過錯,也應當賠償損失,至少賠償2000元。
下列選項中甲的行為構成侵權的是()
李一在商場購買了一部手機,在充電的時候手機突然自爆,李一因此受傷。此時李一只能通過起訴商場獲得賠償。